知识典故
保定育婴堂属于一个独立的儿童救助机构,它自建立以来,历经了晚清四十多年的发展,逐渐迈向近代化的轨迹。该堂能够在军阀混战的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维持正常地运转并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离不开其内在的人事管理与资金运转。
从档案及其它史料中来看,在统治阶层与地方精英的共同努力下,保定育婴堂在该时期制定了分工详细的员工细则,各部门职责明确,任事专一,同时还有密切的合作;更有了量身定做的财务收支制度,积极解决资金运转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的保定育婴堂初步确立了现代的管理制度,在组织人事管理与资金运转等方面已逐渐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这些都有助于慈幼事业的有效推进,保证育婴堂的正常运作。
为了挽救溺婴,解决日益严重的溺婴问题,清代政府力行“慈幼”、“保赤”的仁政制度。雍正初期,中央政府开始注重并鼓励各地方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因而之后的育婴事业越来越受到了官方力量的干预。下文就同治八年(1869)至宣统三年(1911)育婴堂的发展状况做一个简要概述。
育婴堂的创立发展
同治宣统时期,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清政府为了恢复社会经济,便呼吁地方社会积极集资筹建各种社会救济机构。在朝廷的倡议下,育婴慈幼事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掀起了一次重建育婴机构的浪潮。在同治后期与光绪、宣统在位期间,育婴事业也一直在不断发展,以江南地区育婴事业为例,“不仅表现为各府县育婴堂在经历战火后得到恢复重建,还表现在育婴地域范围的扩大以及新的育婴方式的出现”,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城乡一体化的育婴网络”。
这一时期,社会出现了新的特点,即外国教会在中国创办了大量的育婴堂。其目的则“是要博取中国人民的好感,发展教会势力,以推行帝国主义的对华侵略政策”。在民教相仇的此时,教会育婴堂的存在很容易引发教案,进而扰乱社会治安,不利于维持清政府的统治。同治九年(1870),天津城内屡次发生儿童失踪事件,民间传说教会育婴堂迷拐儿童以供教堂“穵眼剖心,用以制药”,最终引发了天津教案。清廷先后调任曾国藩、李鸿章为直隶总督,负责此案。事后,为了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总理衙门制定了八条章程,希望取缔或限制教会育婴堂。主要做法有两点:一“将外国育婴堂概行裁撤,以免物议”;二“如必欲设堂,只收奉教者无人抚养之孩,然亦必报官立案”。但由于各国拒不接受该章程,有关育婴堂的政策只能束之高阁。
随着教会育婴堂的迅速发展,清政府的一些官员希望各地方政府与民间自办育婴堂,与外国教会竞争,进而抵制教会育婴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御史恩溥上奏,建议让各地方官因地制宜筹办育婴堂,收养孤贫弃婴,遏制教会育婴堂。随即,清政府令“各直省将军督抚悉心体察,妥为筹画,总期实惠及民,以恤穷黎,而弥隐患”。此时,朝廷大力支持各地创办育婴堂,各地督抚也积极响应。这种支持实质上是为了控制教会育婴事业在中国的大肆发展,抵制西方势力对我国的侵略扩张。
直隶保定是天主教育婴起步较早的地区。早在咸丰四年(1854),法国遣使会士董若汗在直隶安肃县(今保定市徐水区)安家庄建立育婴院。这是天主教会在华北地区所创立的最早的育婴院之一,收容对象主要是孤儿与被遗弃的女婴,目的是发展教徒。因此,保定育婴堂自创立之时至民国前夕,承担着限制保定地区天主教育婴事业发展的责任。
保定育婴堂是直隶总督刘长佑于清同治八年(1869)在保定府城西县街路北所创,初创时规模较小。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时加以整饬,至光绪元年(1875)直隶总督李鸿章添设房屋,募集基金,并委派保定城内的士绅充任育婴堂董事员,负责管理堂内的具体事务。此外,保定育婴堂还附设有栖流所、养病堂及施棺择骨局等其他慈善救济机构,并各自实施救助活动。据记载,保定育婴堂发展到光绪六年(1880)共有自建房屋“瓦房壹百壹拾捌间”,其中包括“大门叁间,东面门房壹间,仓房贰间,磨棚贰间,西面牛痘局肆间,垂花二门壹间,正厅叁间,东、西厢各叁间,正厅东院厨房伍间,更道内更夫房壹间,柴棚贰间,正厅西院义学肆间,厅后内总门叁间,中砌甬道一条,正中观音堂壹间,东、西两旁婴孩、乳妇以女习及僕妇住房共拾陆所,每所连五间”。就各房间的用途而言,此时保定育婴堂的房间不仅用于满足堂内婴儿与各类职员的住宿所需,而且还用于满足施种牛痘、传授知识等其他需求。这些都表明,保定育婴堂已经初步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独自运转的慈幼救济机构。
清末育婴堂的倡建是清廷反对溺女、拯救女婴的重要举措。各地育婴堂都有着一套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组织运转制度。保定育婴堂成立之初,其管理模式受到了江南地区育婴慈幼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尤其是担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李鸿章等江南出身的官员,他们于无形之中将江南地区育婴慈幼组织的管理经验在北方地区进行推广。经过光绪与宣统年间的实践,保定育婴堂在救济婴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组织结构,而且到民国期间该堂随着自身需求的不同也不断变化调整该体系。据统计,保定育婴堂发展至民国前夕,共有房产地亩为“房共计十一所,地共计十八段”,堪称当时省城规模最大的育婴慈幼组织机构。
育婴堂的组织结构
由图 1 可以看出,晚清时期保定育婴堂分为内堂与外堂,各设置司事与副司事分别进行管理。外堂司事“主管堂中一切事宜”,副司事协助司事管理整个育婴堂的事务,由育婴堂众绅董“按一六日轮班赴堂稽查,又派委清苑县丞二六日赴堂查看”。内堂司事与副司事均为女性,各一人,主要负责管理与妇婴有关事宜。保定育婴堂经历了晚清时期的较好发展与实态运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为北京政府统治时期该堂的继续前进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与社会基础。(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姜珊《保定育婴堂研究1912-1928)》(河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