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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相继涌现、慈善捐款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一些不和谐的事件也拷问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诸如2004年轰动全国的“西安体彩事件”、曾被誉为“中国母亲”和中国慈善象征的胡曼莉事件、因华侨捐赠情况出现的“黑洞”事件等。2006年夏天,广东乐昌遭受台风灾害后,许多民众绕开慈善机构自发地奔赴受灾区进行实物捐赠。捐赠者选择直接捐助救助者的举动引人深思。无独有偶,2007年12月24日,北京一位名叫王育的女企业家,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索要2年前捐赠的34万余元捐款,理由是对方没有按照捐款人的协议要求予以使用,要求退款。尽管妇女发展基金会的负责人表示,基金会是按照王育的要求使用善款的。一时间,各门户网站的大部分评论和帖子都纷纷质疑该基金会的公信力。同样,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尽管大多数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赈灾募捐,功不可没,但个别慈善组织的行为还是受到种种质疑,“万元帐篷”、“虚开发票”等问题在网上被热炒。
上述事件从不同侧面表明,在我国慈善事业远未发展成熟的今天,慈善组织公信力正在遭遇社会认同的危机。曝光的一些问题侵蚀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挫伤了捐助者的积极性,导致社会对慈善组织公信力产生认同危机,影响了慈善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救助或社会福利子系统,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一般而言,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捐助者直接对应救助者;另一种是通过个人、企事业中介或社会化的慈善机构来实现。作为社会普遍的做法,通过慈善组织来实施慈善活动,这种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慈善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作为慈善事业的一种管理、协调机构,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慈善者的慈善行为追求的是精神满足,这一特点使慈善行为极易受到对慈善组织主观印象的影响。慈善组织内部的廉洁与否,慈善组织成员的社会声誉,都会极大地影响捐赠者的精神满足程度,即影响慈善品牌的效用,进而影响到慈善行为。公信力作为公众信任程度的重要评价指标,尽管其评价体系及标准缺乏明晰的界定,但已成为社会衡量其优劣的重要尺度。因此,慈善组织公信力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公信力建设作为“信用中国”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使公众信任慈善组织,能够放心地把钱物交给慈善组织。在人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前提下,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慈善组织的生死存亡。
二、慈善组织公信力及其内在结构
公信力包括政府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民间组织公信力,企业公信力等方面。作为一种组织公信力,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行为能力的积淀,体现了慈善组织的理念、诚信和具体服务的程度。同时,它也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评价,反映着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对于慈善组织而言,公信力是一种责任力,这一点可以从公信力的英文词源(Accountability)得到解释,它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信任系统,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慈善组织公信力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与慈善组织的合法性有着内在关系。政治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尤其运用于对政治权力的评价方面。一般来说,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指的是政治统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民众的同意和支持。改革开放后,慈善组织合法性在国家法律制度上得到确立。目前,已经制订的慈善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2004年废止)、民政部《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民函[2005]679号)、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等10多个法律法规及文件。作为我国专门的“公益事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
慈善组织合法性与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慈善组织合法性标示慈善组织因其慈善行为和价值观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并且在社会管理中显示出有效性而获得社会公众认可。慈善组织公信力则标示这种认可的程度,以及慈善组织作为慈善组织体系中重要的部分获得合法性的能力。慈善组织合法性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内核,而慈善组织公信力则是慈善组织合法性的外在表现。
与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公信力相对应,慈善组织形象是慈善组织这类社会组织系统在运作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总体表现和客观效应,以及公众对这种总体表现和客观效应所作的较为稳定和公认的评价。慈善组织形象的本质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评价和看法,有优劣之分,公信力则是慈善组织获得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的能力,有大小之别。良好的慈善组织形象构成了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直接来源,而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状况也反映和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形象。
作为一个复杂概念,慈善组织公信力既包括慈善组织信用的概念,又涉及慈善组织信任的内容,同时也包含慈善组织诚信的意义。它实际上体现了慈善组织因信用而被公众信任关系。其主体就包括作为信用方或称为被信任方的慈善组织和信任行为的施与者——公民、企业或称信任方。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官大体分为官方、半官方和民间三类,其各主体职能具有部分重叠性。对两个主体而言,公民因慈善组织的信用而信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则因被信任而树立信用。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心理反应和价值判断。它标示着一种信度。慈善组织的诚信状况、公众的信与不信,均存在一定的程度指标。慈善组织公信力反映了慈善组织“言”“行”“果”的一致性程度。如果能够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则慈善组织就有公信力。
在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概念框架中,慈善组织处于被动的被信者地位,而社会公众则处于信任行为的实施者的主动地位。慈善组织公信力表示这样一种信任关系及其程度:一是公众对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活动信任度和认可度的一种表示,二是公众对慈善组织角色形象和言行的心理认同。在这种关系里,慈善组织通过自己的信用和诚信,为公众所信任、认同。同时慈善组织公信力也表示慈善组织的这样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能使公众对慈善组织产生认同、信任。可见,公众信任与认同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关键要素。就慈善组织而言,狭义上就其服务对象或者说它的公众有两种:一种是被捐赠公众;二是捐赠公众。广义而言,它既包括上述两种公众,还包括相对于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大众。一般意义上的公信力是从广义上的公众而来。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包括这些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结构是系统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慈善组织公信力系统的要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结合起来形成慈善组织公信力结构。慈善组织公信力结构是慈善组织公信力要素和慈善组织公信力系统的中间环节,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系统的存在方式。慈善组织公信力作为研究的客体,其结构从个体人格化层面可划分为:理念公信力、制度公信力、行为公信力和绩效公信力等。
(1)理念公信力。慈善组织理念公信力表示慈善组织所遵从行为理念为公众所认同的程度。对慈善组织来说,理念是一种向导,它告诉慈善组织如何行事。正确的理念导致恰当的行为,而错误的、不合时宜的理念必然产生误导作用,导致错误的行动。现代社会随着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普适意义的慈善组织施善理念,如仁爱、博爱理念、推己及人理念、诚信理念等。这些理念是人类精神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晶,为人民大众所认同,也是慈善组织所应该遵循的指导性纲领。2003年正式实施的“NPO公信力培训”计划,作为推动中国NPO公信力建设和公信力价值培训重要内容之一,产生了尚需讨论的中国版NPO公信力标准。其中的“组织的使命”指出,中国非营利组织应以服务公众利益作为机构的使命和目标,并在组织的章程中予以明确。慈善组织的理念公信力主要表现在这些理念的树立和遵循上。
(2)制度公信力。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为实现共同的目的,由社会成员意识积淀形成共识,进而产生的规约或行为的准则。慈善组织制度公信力表示慈善组织制度为公民所认同、信任的程度,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制度基础。它包含慈善组织基本制度公信力和具体制度公信力两部分。其中,基本制度规定了慈善组织社会性质、原则。具体制度则包括具体的机制与体制,比如慈善组织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等。它们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具体制度的公信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基本制度公信力的状况。改革开放后,我国慈善组织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还未颁布之前,强化具体制度公信力就成为促进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慈善组织制度公信力一般来说是根源于国家法规的制度公信力。
(3)行为公信力。慈善组织行为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行为在公众心目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可信任程度。慈善组织行为公信力要求慈善组织规范自身慈善组织行为,做到依法施善和文明施善。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实践依赖于慈善组织行为,其理念、制度公信力蕴涵于行为公信力之中,通过具体的慈善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评判主要通过慈善组织行为公信力的展示,可以说慈善组织行为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核心和生命。
(4)绩效公信力。慈善组织绩效公信力指的是慈善组织因工作绩效卓著而为公众所信任的能力。它要求慈善组织树立效能观念,注重工作效能的提高。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准确评估慈善组织绩效有重要意义。慈善组织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公众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慈善组织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慈善组织人格化的体现。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慈善组织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状况。第二,慈善组织的服务程度。慈善组织的宗旨是济贫扶弱,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慈善组织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第三,慈善组织依法行善的程度。慈善组织的行为不能违法,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基本要求。第四、慈善组织公开、透明程度。慈善组织行为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慈善组织的行为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慈善组织公信力程度的高低。
三、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社会机制
慈善组织是公益性组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慈善之力,起源于“民”;慈善之爱,汇集于民。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树立是依赖民众作为基础,慈善事业不是富人的专利,它是全社会的事业,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形成强大的推动合力,慈善事业才能良性发展。它一方面需要依靠民众的行动,另一方面需要借用民众的评判来实现。作为一种内在的社会机制,社会认同是慈善组织公信力形成的社会基础和内在的动力源。
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赋予某个体或个体集合体的属性,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个体或个体集合体的标志。同时,社会认同也将该个体或个体集合体与具有相同属性的其他个体联系起来,是个体或组织的归属感体认,即自己归属哪个社会、群体、哪种文化的过程。多样化的社会认同反映了人们生活的多样化。虽然社会认同的多重性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潜藏来源,但是大多数人都是围绕着一种主要的认同来组织他们生活的意义和经验的。因而社会认同包括一种集体的维度。这些认同标示出个人是与他人“相同”的。基于一系列共有的目标、价值观或者经验的共同认同,能够形成社会运动的重要基础。同时,人类也通过文化的积累而进步,文化逐渐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二个“自然环境”。人类社会从早期的氏族、部落到现代的社会团体、民族国家等组织形式,也都从文化的记忆中获取其存在的合法性。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认同感,是一种社会心理稳定感,具有群体性(即社群性)。同时,认同是整合社会单元的核心。而认同问题的核心是价值观认同问题,或更直接地说,所谓身份感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认同。在其本质上,个体或组织的社会认同是个体或组织自我意识的社会化。
当代社会的慈善弘扬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出于真诚友爱和关怀而做出善举,突破了原来的富人对穷人的概念。慈善的公益性更多强调的,不是社会的不平等,而是社会的一种公共利益。慈善组织是一种人人可参与、人人可受益的组织。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自觉无私地帮助他人、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是人们做出慈善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慈善的责任意识体现的是广泛的社会性。慈善责任所面对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不仅仅是社会中的某一群体。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形成依赖于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公众的心理归属、身份感。慈善组织通过慈善理念、行为活动与社会公众心理、行为相契合,有效调配社会资源,进而达到社会整合;反过来,慈善组织的良好行为活动,能够促进慈善组织自身形象的树立,最终得到社会成员的体认和参与。以美国社会为例,社会公众有为慈善事业捐赠的习惯。这种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之上。据对1989年、1991年、1993年、1995年和1998年的统计分析,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 2%。整体而言,美国平均的个人捐赠占个人收入的1. 8%。另外,美国家庭年均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为12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 36%。需要指出,在美国所有慈善捐款中,约有85%的捐款来自普通百姓,约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另有5%来自大型基金会[1]。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大小慈善机构约140万个,总资产占美国经济的5%。仅2006年,美国的慈善捐款总额就达2600亿美元。事实表明,慈善事业为美国民众所认可,社会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认同是不言而喻。
随着社会转型变革,慈善组织不断加大慈善救助力度,拓展慈善救助范围。通过开展安老、慈孤、扶贫、济困、助残、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当前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我国慈善组织所管理的资金只占GDP的0.1%;我国每年所接受的捐款中有75%来自海外;我国有1000万个正式注册的国内企业,其中进行慈善捐赠比例极低。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社会捐款水平只及发达国家的三十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中国人均GDP与美国相比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相差7300倍,这的确是个惊人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既有经济基础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观念、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也与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和人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产生认同危机有关。
目前我国一些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和社会认同危机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有慈善组织内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随着社会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慈善组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慈善组织由于不善于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公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慈善组织组织行为缺乏科学化和透明度,效率不高,形式主义问题突出,致使慈善组织缺乏亲和力和感召力。二是慈善组织依法行善还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致使有的慈善组织缺乏信度性。由于慈善组织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慈善组织人员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慈善组织部分人员责任意识淡化。三是慈善组织募捐主体、渠道、方式方法急待改变。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慈善组织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进行募捐,使自愿的慈善异化成了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强制募捐。而靠行政权力有计划地强行展开的行政募捐,貌似带给慈善公益组织的繁荣,其实却是在不断伤害公共慈善的热情。募捐主体不规范、行政方式搞募捐易引发逆反心理等问题。慈善之心,不能靠行政权力来激发;慈善组织的长期发展需要公众的普遍认同、自觉行为来作为支撑。
四、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设计
慈善组织公信力对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加强慈善组织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其次,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慈善组织公信力实质上是公众对慈善组织行为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慈善组织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慈善组织能够增强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慈善组织失信则会导致公众对慈善组织信任的丧失,从而对社会造成深刻影响,削弱慈善组织的合法性。第三,慈善组织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体系中,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通过民间捐赠弥补了政府功能之不足,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社会功能。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纷至沓来,群众的实际困难表现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日益需要强化,更需要提升慈善组织的信誉和形象。慈善组织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理念支撑、法律保障、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监控来切实构筑慈善组织公信力结构体系。
慈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反映和实践载体,不仅是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以及公益事业民营化的典型代表,而且能够起到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以来发展新的社会道德的基础作用,从而堪称现代社会的道德工程[2]。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依赖爱心,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促进了社会和谐进程。发展社会和谐的深层道德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有一种普遍认同和奉行的诚信友爱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而这一道德价值取向与慈善理念正相吻合。因此,在价值维度上,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是和谐社会内在的道德基础。慈善是人类美德的源泉,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慈善理念的生成与培育则是慈善事业的心理积淀。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慈善氛围,文化的承载和激励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提倡以人为中心,弘扬传统的慈善美德,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努力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善心”的人文社会,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信用慈善组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作为提高慈善组织行为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慈善组织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需要社会文化认同的底蕴
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公众慈善意识普遍缺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高公众慈善意识,培育社会慈善理念,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课题。慈善理念的培育需要合适的社会氛围,即需要慈善文化的滋养和支撑。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历来尊崇持节诚信、厚仁贵和、敦亲重义,“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中国慈善散财的优良传统,将扶贫济困、守望相助奉为社会美德。慈善精神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美德建设的载体,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中国传统的慈善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一度在一些人群中泯灭的传统美德,如乐善好施等,正在社会中逐步得到弘扬和普及。凡事都依赖政府的观念逐渐被打破,通过互助解决问题、通过人道关怀体现自我社会价值等开始成为人们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一切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缺乏现代慈善理念的支撑,慈善事业的发展就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驱动机制。将现代慈善理念更深、更广地渗入公众意识之中,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现代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媒体进行的,媒体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为了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媒体应该从外部为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而努力。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将直接决定慈善事业的前途与命运。当前环境下,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强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宣传,并加速与国际慈善文化的结合,使慈善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事情。加强媒体传播慈善组织活动信息的“议程设置”[3],通过媒体,注重宣传报道有关慈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好的地方,特别是多报道一些有关他们献身慈善组织的感人故事,相信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便会不断提高。同时,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让慈善组织在阳光下发展,从而使慈善组织进一步获得公众的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也应该结合具体的慈善活动,打造慈善组织文化建设。通过点滴关爱、细致入微的慈善组织文化活动,弘扬传统优秀的慈善精神,扩展现代的慈善理念,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参与度,树立慈善组织形象,提高其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2、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源制度的支撑
现代慈善的本质,是一种基于人类同情心和道德感的公益行为。现代慈善事业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有形或无形社会资源的一种合理、有效的重新配置和开发。这种重新配置不仅需要道德与信仰的引导,更需要良好的现代慈善制度环境。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财富观念与慈善行为具有现时代的特征。除了道德和宗教信仰以外,法律和税收逐渐成为富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约束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4]。世界巨富比尔·盖茨退休之际将总计市值580亿美元的个人资产悉数捐给名下的慈善基金会,没留给子女任何财产。盖茨这一举动带给人们思考的远不止这些。我们更需要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去思考如何推进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统治者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包括民间自发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其特色都是取决于举办者的意愿与财力,并非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往往只是一种随机的、临时的、非常落后的救助活动。其思想也往往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注重于治标之术。即使转变为统治者的政策,也因封建集权统治根深蒂固,其实施效果也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与品德,始终未能走向制度化。这就是中国官方较西方国家更早地介入社会保障领域却又远晚于西方国家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5]。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在现代慈善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使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依赖道德和信仰的支撑,而且需要制度的引导与规范,以及政府为慈善事业的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要加快慈善立法进程,为慈善组织制度公信力提供基础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还没有一部全社会总的慈善事业大法,现有涉及慈善事业的法规也相对滞后。值得期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在加快慈善事业大法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涉及慈善事业的各类法规。
其次,逐步确立统一、完善的慈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使善款取之于善道,为慈善组织募捐行为公信力提供制度支撑。通过提高慈善捐款税收优惠的比例,实行凡是向慈善组织捐赠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建立起方便、快捷、易于操作的免税程序,确实让广大的捐赠者能享受到免税的好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建立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以及通过开征遗产税、赠予税,提高奢侈消费品的税幅,引导富人把一部分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从而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避免慈善组织在募捐过程中成为社会对富人进行“道德逼迫”和“伦理勒索”的中介,使慈善组织公信力从募捐行为公信力上得到树立。
再次,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约束机制,加强慈善组织绩效公信力考核
建立公益机构的自律和诚信机制,是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人们在呼唤社会良知和社会慈善观念的同时,必须强化非营利机构的自身建设。从慈善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看,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是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重要因素。信息公开是慈善机构赢得公信的前提,对筹集善款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随时公布善款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慈善组织通过定期向有关部门、捐助者和社会公开其经费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透明管理。实行捐赠者监督机制,募捐组织开设专门的账户、列出专门的计划、拨出专门的款项、用于专门的项目。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形成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将是中国慈善机构是否理性成长和整个慈善组织获得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在这方面,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有足够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这方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行慈善实事项目公示,定期公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众通过慈善热线62584343参与上海各项慈善活动,并对基金会各项工作给予监督。任何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甚至普通市民如对上海慈善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有疑问,都可以随时到慈善基金会进行质询。2008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出资600万元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7月29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示了首批11个公益项目,资助金额154.18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2条的规定,及时公布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的情况,并于2008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布:截至2008年8月底,慈善基金会接受抗震救灾社会捐款共计4.54亿元,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中援建四川绵阳地区1.22亿元,该款已于5月22日划入四川省慈善总会专用账户,援建四川都江堰地区和其他地震灾区及定向项目共计3.32亿元。对首批援建四川绵阳地区项目及捐赠者名单给予公示[6]。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通过自身的组织行为和公信力对中国慈善事业信用做出了有力诠释和表征。
从慈善组织外部监督角度看,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包括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媒体、公众的监督与评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加强慈善组织绩效公信力考核。2004年5月9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如同银行、保险公司一样在诚信体系上接受了评估。经基金透明度、基金安全性等13个方面的评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信用指数为93.1,获得了最高的诚信等级,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为AAA,成为全国1200家基金会中最有信用的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信力得到社会认同,为提高慈善组织形象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最后,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建立慈善监督员制度
从慈善组织的内部结构看,重点是要完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内的内部的组织结构,优化民主机制、参与机制等治理机制。建立慈善行为规范,辅以有效的社会途径,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重视和培养基金会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平、道德素质。加强对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慈善基金会的研究,为其进行国内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7]。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许多慈善组织不仅经费紧张,而且人力奇缺,工作人员呈现老龄化现象,建立适应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要求的慈善组织人才梯队建设迫在眉睫。同时,建立有效的慈善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聘任慈善监督员,聘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社会公德,热心慈善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的专业人员担任慈善监督员。通过慈善监督员的实质性参与甚至决策是慈善机构赢得公信的条件。因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了解、理解及支持均是以慈善机构及其行为作为参照与具体目标的,而公众对慈善机构的公信认同又是通过对参与该机构的代表性人士及其参与程度作为重要评判标志的。
总之,我国整体慈善事业还处在一个摸索、实践阶段,慈善组织的发育成长尚处在初级阶段。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一靠自身,二靠社会,是社会认同的结果。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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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俭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耀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1]姚俭建, Janet Collins,美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分析:一种比较视角,上海交通大学学报[J],2003(1),第14页。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第30页。
[3] 1968年,麦克姆斯和肖对总统大选进行了调查,看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有多大的影响。1972年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给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社会的重要方式,其观点主要来自政治学,李普曼的《舆论》最早提出该思想,被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
[4]姚俭建,加强现代慈善制度环境建设,中华新闻报[N],2008 -7 -11(02)。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第65页。
[6]周其俊,市慈善基金会公示援建四川绵阳项目,文汇报[N],2008-9-23(2)。
[7]姚俭建, Janet Collins,美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分析:一种比较视角,上海交通大学学报[J],2003(1),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