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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这对于构建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通俗的理解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
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生产经营责任(经济责任)。企业要根据市场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利润目标,推动经济发展。
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律责任)。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要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搞假冒伪劣,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维权责任)。企业要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履行劳动合同。要改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和安全。要执行工时和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工资,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建立企业诚信。
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环保责任)。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不违法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企业要改革粗放式经营,走集约式经营的道路,减少对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大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
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社区责任)。企业与社区有着天然的联系,良好的社区环境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要为社区建设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与社区建立亲密的“伙伴关系”,增强企业与社区的凝聚力和互动效应,推动社区的发展。
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责任(慈善责任)。企业要通过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来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和公众形象。企业通过扶贫济困和志愿服务,可以减轻贫富两级分化,缓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样是企业发展必然的要求。
综上所述,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二个层次:第一至第四方面表现为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带有“刚”性的。第五至第六方面,表现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或可视为“志愿责任”,这是企业的形象之树,是提升企业社会价值的重要载体。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更懂得回馈社会,当然,这是“柔”性的。
企业社会责任大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是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西方世界发起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社会化,这一运动已经推进到全球范围,并被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等主要国际机构接受和倡导,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形成和发展,一直推动着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近年来,以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倡导企业在追求自身盈利的同时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力图达到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对原有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如今,SA8000作为全球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企业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要求。在国际贸易中,这些规范和要求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以人为本”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链。企业要有“企业公民”的意识,对自身的经济行为进行道德约束,不能只把赚钱作为唯一目标,要强化在生产经营中对人的价值、健康、安全的关注,更要重视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的社会价值,重塑企业的社会形象。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以低工资、高能耗、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难以为继。调查表明,在我国,简单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还不到发达国家同等工人工资水平的5%,每1万元美元GDP的能耗是日本的40倍,至于环境污染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并成为这次“两会”的焦点之一。
显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变成“世界工厂”,而在这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环境、能源、职工权益、贫富差距等众多问题已经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参与国际竞争形成重大挑战。对此,不仅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更需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
应该看到,这些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提高,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善举逐步增多。以浙江为例,十多年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累计接受捐款超过30亿人民币,其中80%来自于民营企业;在去年12月召开的首届浙江慈善大会上,企业界代表向全省企业发出了首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议书”;最近,杭州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创业25年间的社会责任报告。西子联合企业被认定为“全国第一家全面地、科学地、系统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而最近召开的“两会”上,浙江代表团还专门邀请11位来自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举行了“企业社会责任议案建议专题讨论会”。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全国人大代表楼忠福还提出了制订《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的建议。这一切都说明,浙江的企业界已经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就总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对我省不少企业来说还是陌生的、困惑的、甚至是排挤的。这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改变这种状况。诚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言:“必须从全局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辨证思考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历史经验证明,没有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企业也不例外。企业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公司治理,尤其是公司的善治就越来越重要。善治就是要规范公司的治理模式,强化它们的社会责任性。从另一方面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于我们的国情,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各种关系。
首先,从认识上讲:
1、企业社会责任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不是企业办社会。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大行其道,企业几乎承担起了所有的社会责任,而市场经济的改革,就是要修正这种状况,让企业做它该做的事情。但这个时候有些“矫枉过正”。“企业的唯一使命就是赚钱”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企业界的信条,加上不少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税,并以此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更加重了这种态势。好在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扭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正在逐渐纠正一些改革必经的弯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大平台,它是历史的进步,也是企业发展的新起点。
2、企业社会责任是战略性投资,并不是额外“负担”。经济全球化,使世界范围内企业合作不断走向细致深入,一个重大的价值链条正在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之所以成为这个价值链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正在基于对社会长期繁荣,进而对企业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助益。履行社会责任不应被企业视为营运的额外成本。相反,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策略,能增加企业获利,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正面形象。而在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涉及到对利益相关方的关怀,也包含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走集约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3、企业社会责任是综合评价体系,并不是单纯的“慈善捐赠”。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萌发于社会基本稳定、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尤其十多年来,随着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的“慈善捐赠”热情被激活,加上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评选表彰活动,从而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企业捐款就等于履行社会责任。在这种表象下,有极少数不良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给自己贴上“形象标签”,背地里却干着违法的勾当。这从近年来披露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涉案的企业都是当地的捐款大户、公益明星就说明了这一点。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包含了慈善要素,但并不等于慈善公益捐赠。对于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依法经营,推及慈善。
其次,中国的企业正在市场经济的锤炼中成长壮大。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就象是一张迈向国际市场的“门票”。但想拿到这张“门票”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切都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这个基本现实,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积极推动和分步实施的关系,政府引导、中介服务和企业经营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策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今年以来国资委已经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正在发起一项“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深圳市则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权益、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显然不相适应。我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和对外贸易大省,要践行“走在前列”的要求,就必须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研究、规划和部署,并切实加以推进。
1、加强宣传,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关乎企业长远利益,从而为企业文化建设注入时代内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并把它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化大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要建立浙商“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机制,定期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研讨交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不断深入。
2、调查研究,制订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发展规划。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关系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因此必须与实施“八八战略”结合起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对我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牵头,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方合作互动的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因地制宜,推行符合产业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根据我省产业集群的特点,对外贸易的需求和导向,结合SA8000的国际标准,出台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制订评估标准,设立评估机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要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反映出来的新要求,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府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
4、完善法律法规,严格企业社会责任的执法和监督。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涉及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慈善捐赠的法律规章进行清理,尤其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中,要补充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规章条文,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使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建立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执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风行规监督、群众团体监督、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监督体系。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上违法乱纪行为要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要探索建立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评估机制,在中、外企业之间搭建中介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民间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进行指导监督。对企业主和劳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5、抓好试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土地、贸易、技术创新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和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集约化经营能力,推动企业的良性竞争。要在县市、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中选择一批单位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试点,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模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负责人要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凡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就没有资格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要成为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工作原则。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奖励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李刚 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