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单位或个人,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宗旨是:“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重点,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