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下列有特殊困难的对象,经政府、单位、亲属帮助后,仍有特殊困难者:
1.本市孤老、孤儿、残疾人、退休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生活保障线者;
2.过去曾在工作岗位对社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现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特别困难者;
3.因患严重疾病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者;
4.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宗旨是:“以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为重点,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