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缓解因大重病、器官移植等疾病导致巨额医药费支出的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马桥镇慈善工作站特别设立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大宗医疗费支出救助。根据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马桥镇大宗医疗费支出救助实施方案。方案实行后,镇慈善工作站根据此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申请大宗医疗费支出救助的困难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镇户籍人员及其外省市配偶和子女;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器官移植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可适当放宽;
3、个人实际自负自费超过3万元。
补助标准根据申请对象提供的各类资料,对其年度医疗费支出,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自费超过3万元部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实际自负自费超过3万元部分的50%,个人单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因器官移植导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适度放宽补助金额上限,但原则上单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补助资金采用现金发放形式,由各村(居)委救助协理员办理发放签收。具体的审批程序是由困难人员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村(居)委会初步核实情况,出具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情况报告,签署意见后上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慈善工作站工作会议讨论并审批。镇慈善工作站一年进行两次集中性讨论审批。如果申请人有任何问题也可以到村居委询问具体的办事细节。
马桥镇政府对镇内的特困群众非常重视,特别是针对患病群众,积极制定助困方案,做到精准扶贫,有目的,有方向地落实举措。此次大宗医疗救助方案的出台,更好地解决了困难家庭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