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16:22 来源:上海慈善网
关于中华慈善文化的基本特征,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具有鲜明的独有的民族特征”,它“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深厚基础之中”“代表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心理、性格和特征”“具有在发展中高度融合外来慈善文化的能力”。并认为其经历了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以“救国”为目标的近现代慈善文化、以“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文化三个时期(蒙长江:《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挑战》)。第二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不仅有其悠久的历史,而且也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征”,概而言之,即“慈善是理想社会的根本属性”“是统治者的应尽职责”“慈善救助的制度化”“慈善救助的广泛性”(胡发贵:《论中华慈善文化及其道德精神》)。第三种认为中华慈善文化是一种“内生型慈善文化”,具有“差异性和民族性”“普遍性和共通性”“继承性”“发展性和时代性”等特征 (赵立新:《中国内生型慈善文化建设研究》)。
上述三种观点各有侧重,也都言之有理,不足之处即都是宏观立论,过于笼统而失之宽泛,在论证上,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其实,要概括中华慈善文化的基本特征,必须建立在对中华慈善事业进行广泛充分的论证和深入系统的研究之上,亦应分为古代、近代和当代三个时段进行梳理分析。
中国古代慈善文化的特征为:一是慈善文化的根深深地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为慈善文化提供了思想渊源,构筑了核心价值体系。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一种宣扬性善的文化,它与宣扬性恶的西方文化不同。西方文化认为人生是一种罪恶,必须皈依上帝才能有爱。这是强调人的爱不是来自人的自身,而是来自一种外在的宗教精神。做慈善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赎罪。而中国文化则认为爱是人的天性,是在人之内而不是之外。是一种内在的道德精神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宣扬道德的仁爱精神,所谓“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认为人性固有四个善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有是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道家主张“损有余,补不足”,所谓“知足不辱”“知足常乐”“知足者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要让“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要“爱无差等”“远施周遍”,使“天下之人皆相爱”,达到“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境界。
佛家主张“慈悲为怀”,要求摆脱轮回、出离三界、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所以积德行善、乐善好施成为中国文化的传统。从古至今,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人,一直以此作为行为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动态变化的,同时传统的不一定都是本土的。一些外来的文化传入中国的时间久了,与中国本土文化冲突融汇,经过改造,也可以逐渐变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二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慈善救助,民间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处在辅助和补充的位置。政府与民间互动,维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儒家的入世精神、民本思想和仁政理念促使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看作是爱民的表现,是其应尽的责任。守土官员发现当地有灾难,需向朝廷奏报,实施救助,如蠲免钱粮赋税,或颁拨国库银子,隐逸不报是要受处罚的。如果灾情屡发,皇帝还要下诏罪己。三是慈善救助的方式主要以养济为主,这是一种消极的救助方式,只救人的身体,不救人的灵魂,是授人以鱼(传统民间慈善主要是慈善救济:养老、育婴、恤嫠局、义学、义冢、施衣、施医、施棺、施粥、栖流),而不是授人以渔(慈善教育:贫民学校、贫民工厂、以工代赈、习艺所等)。
周秋光《中华慈善文化及其传承与创新》,《史学月刊》202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