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13:45 来源:上海慈善网
蔡氏家族历史悠久,自宋建炎年间迁居鄞州丰乐乡后,一直在鄞州开枝散叶,实为鄞州一大家族。繁衍至近代,蔡氏家族已然是一个庞大的家族,更难能可贵的是,其家族敬宗尊祖,敦亲睦友。不仅勤修族谱,以维持各族之间的纲常与联系,更是设立家族救济机构,对宗族中的贫苦无依、生活困难的族人进行帮扶。除此之外,蔡氏族人对于公益事业,也是乐善不倦,久为称道。近代是一个社会激烈变动的时期,而身处这一时代的蔡氏家族,其慈善活动深受时代的影响,其慈善活动的变迁,甚至可以看成江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
救济模式的变迁
慈善救济事业是社会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晚清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以及家族本身的变化,蔡氏家族救济事业在诸多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本文拟从救济对象、救济重心、救济方式、救济目的三个方面讨论蔡氏救济事业的近代转型。
1、救济对象的变化
由于儒家思想强大的统治力以及封建社会的继承性,因此,传统的慈善组织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变化甚微,其主要功能有“济贫、养老、恤孤、恤嫠、掩埋、施材、施粥、育婴等。”在地方士绅的大力支持下,民间众多的慈善机构纷纷设立。尽管这些慈善组织的功能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救助的对象却都是社会底层的贫苦大众。
蔡氏义庄的救济对象为封建社会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鳏寡孤独废疾者。与明清时期传统的善堂相比较,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仅从救济对象方面考察,蔡氏义庄与传统的慈善组织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随着时代与经济的发展,到了民国时期,蔡氏家族救济对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现有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蔡氏旅沪同宗会两年间总共对族人进行了 22 次救济。在这些救济事项中,有明确年龄记载的有 5 次,其中年龄最大的为“年近天命”,最小的仅有 23 岁,处于青壮年阶段。此外根据具体描述,我们能推断出受助人年龄的救济活动有 3 项,分别是 1921 年 9 月 5 日、1922 年3 月 14 日、1922 年 8 月 12 日这三项,无论是失业还是怀孕或者是学习英语,都表明这三位申请人应该是处于青年阶段。其他的救助事项我们无法确定救助对象的具体年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肯定还有一些处于青壮年阶段。
超过三分之一的救助群体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这意味着此时旅沪同宗会的救助对象相较于蔡氏义庄已经有了很明显的变化,即突破了年龄的限制。原来蔡氏义庄章程中对救济对象的年龄也有限制,一般都是在六十岁以上或者十六岁以下。这一条件的限制,意味着有资格接受义庄救济的只有老、弱这一群体。但是这一限制在旅沪同宗会章程中并没有要求。从这一变化我们也可以看出,与义庄救济传统老弱病残这类人相比,旅沪同宗会的救济对象为全体族人。单从救济范围来看,旅沪同宗会的覆盖面无疑是扩大了许多。
2、救济方式的变化
传统慈善活动种类大致有救济鳏寡、收养弃婴、抚恤嫠妇、施粥赠药等活动。总的来说,其救济的目的停留在“养”的层面,即让受助者能够活下来。救济目的影响救济方法的实施,因此这些传统慈善组织的救济方式往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需要什么就以实物的形式发放给他们。
从救济方式来看,蔡氏义庄与传统的慈善组织也并无太大区别。封建时期的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收入在国家、家庭经济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蔡氏义庄自蔡筠设立开始,便拥有 2000 多亩义田,后来经过族人的不断积累,义田面积逐渐达到 3000 余亩。规模庞大的义田是义庄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义庄能够一直延续的保障。把义田租给他人耕作,并收取一定的粮食作为租金,而这些收上来的粮食,就是义庄救济族人的主要物质资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蔡氏义庄与传统慈善组织相比,有一个重大的进步——救济的持续性。传统慈善组织的救济往往是临时性的,即出现灾难然后政府或者士绅再来进行救济,等灾难影响被克服或者降低,赈济活动随即停止。但蔡氏义庄不一样,七条救济章程中仅有一条是关于临时救济的规定,其余六条都是关于长时间段救济的规定内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义庄救济当中,持续的救济占有很大的比重。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由于“这类传统慈善机构的救济模式既不能为受助者谋生计,又不能减轻国家、社会之负累”的原因,这些慈善机构也为世人诟病,由此出现了“比近代传统善堂善会更积极、更活跃的角色”。
近代慈善组织并没有背离扶贫济困这个慈善宗旨,但是它们在救济方式上采取了比较丰富灵活的手段。以蔡氏旅沪同宗会为例,其宗旨仍然是帮助困难的族人,但是在帮助方法上就比较多样。同样是医疗救济,传统慈善组织的做法往往是施药或者给钱抓药,但是同宗会不一样,同宗会的方法是将病人送至专门医院,直至病愈出院。由于医疗水平限制,那些无法治愈的人,才不得已放弃治疗,改为发洋自医。显然这种方式的改变,比传统的施药自医更能保障救助的有效性,更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除此之外,同宗会救济手段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开办工厂,实行“以工代赈”的救济模式。以工代赈并不是近代才出现的新鲜办法,由于其既能弥补政府救济资金不足又能使灾民谋生的优点,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近代慈善家张謇更是将此方法称之为“中国向来办赈至善善策”。但相较于传统兴修社会公共工程相比,同宗会的以工代赈更有时代与宗族特点。除了凭借个人人脉,将族人介绍给商业伙伴外,他们更是自己创办印刷所和惇叙银行等企业,优先聘用族人工作。这样不仅使贫困族人得以维持生计,更重要的是,进入工厂务工,可以得到技术培训,掌握了一种谋生的本领,以后即使离开,也可以凭借这项本领重新找到工作。这是蔡氏家族以工代赈和封建时期的一个明显区别。
除了“以工代赈”,同宗会对困难族人的救助多以资金而非实物的形式。据统计,同宗会会务记略中有14 项救助涉及到资金,数量超过总救济数目的一半,在同宗会救济事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这些受助族人来说,现金较之于实物更能够解决他们的困难,因而更受欢迎,同宗会较好的满足了受助人的要求。
此外,我们在上述同宗会事略中还看到,救济事项中有族人因为受到印钱(高利贷)剥削及缺少资本进行经营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两种困难,同宗会成立不久,就设立因利局。因利局又叫做借钱局,早在光绪年间,扬州就曾出现过因利局,帮助“愿以小本经营谋生但是缺乏必要资本的城市无业贫民。”宁波也是较早推广借钱局的地方之一。借钱局章程明了清晰,规定了借钱、还钱规则及流程,还规定了借钱范围,如扬州借钱局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借款人及保人有符合下列十项者不借,及“吸洋烟者不借,赌博游荡着不借,无家室者不借,无保又不能连还互保者不借,限地之外者不借,僧尼道士不借,屠户不借,瓦木匠不借,兵勇差保丁不借,剃头修足不借。”俗称十不借。宁波借钱局章程规定稍为放松,规定“除开烟铺、吃洋烟、无家室及僧尼等不准借外,其余悉照甬江借钱局章程办理。”
但是,相较于传统的借钱局,蔡氏同宗会因利局并没有过多的限制与要求,“凡有旅沪安分贫苦同宗,无论男女欲贩卖营生而乏本者,得向本局每人借五元作为小本经营川资辅助。”更重要的是,章程中男女借钱规则一样,并不歧视女性。此外,在同宗会因利局借钱并不需要额外付出利息,而传统的借钱局有一些是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与费用,虽然利息不多,但考虑到借钱者的经济情况,这对他们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再加上经营也有一定的风险,因此这点手续费有可能就使得真正需要的人望而却步。而蔡氏因利局不需要手续费及利息,则可以让真正需要钱的人没有后顾之忧,起到真正的济贫作用。
义庄作为传统慈善的延续,其救济方式本质上与古代慈善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依靠发放实物来实现救济的功能。其粮食的来源仅仅依靠义田的租金,因此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一旦受灾,其救济能力将会大打折扣,这让其稳定性比较脆弱。与义庄相比,同宗会救济手段多种多样,这样可以让不同的族人接受不同的救济,更符合实际。此外,手段的多样,意味着其救济资源来源的多样,这样也使得同宗会救济事业更为稳定,不容易受到其他外部因素变化的影响。
3、救济目的的变化
行为的产生,往往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慈善也不例外。慈善思想对慈善行为及慈善目的有一定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仁爱”为核心的慈善思想,对传统慈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在这一点上,蔡氏义庄和它们非常吻合,通过每月给一定量的粮食,帮助族人生活。如果离开了义庄的支持,那些贫苦无依的族人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但是义庄作为一个家族的慈善机构,它“主要的目的并非纯粹的济贫,而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生命与声望。”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义庄对家族受助者的日常行为做了一定的规范:“领户有犯左列各事项者,得禠夺其领受例谷之权利。一、忤逆不孝者;二、账簿不休者;三、偷盗人物者;四、开场聚赌者;五、其他之不法行为。”也正是这些道德的规范,“因此当时潘火桥蔡家,可以说完全是安分守己,没有不良份子,富足和谐的家族。”
传统救济事业往往关注人的存活问题,在施善的同时,济贫与教化民众往往联系在一起的。而同宗会却完全不像传统慈善组织那样,其对救济者没有道德方面的要求与束缚,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族人脱贫。从它的救济事项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全部的22 项救助事项中,仅有3 个人进行了重复资助,其他人都是仅资助了一次。这意味着经过这次资助之后,这些人已经不需要同宗会的救济了。此外,其救济方法的变化,也有利于族人的脱贫。努力给贫困族人安排介绍合适稳定的工作,让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到家有余钱,存入惇叙银行,微薄的利息收入也能让家庭生活锦上添花。救济目的的不一样,决定救济手段的不一样。如果说义庄的救济手段是授人以鱼的话,那么同宗会的救济手段就是授人以渔了。前者需要不断进行救济,而后者当其掌握了必要的生存手段,就能够不需要接受救济而自立于社会了。
此外,在道德教化方面,同宗会与传统慈善组织也大不相同。在救济事项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有5项救济与烟、黄相关。在传统的慈善组织中,一旦被救济者涉及这类不道德的行为时,是肯定不会被接纳的,而同宗会却义无反顾地进行救济。这就说明,传统慈善组织的道德要求,在同宗会并无体现。因此笔者认为:同宗会是一个以让族人更好生活的纯粹的现代救济组织。
除了上述几个区别外,同宗会与义庄还有其他的一些不同。首先是义庄与同宗会的救助资金来源也不一样。义庄的资产来源于族产的收租,渠道相对来说比较单一;而同宗会的资产来源较为多元,除了各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募捐收入之外,还会利用资本进行工商投资,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另外,义庄与同宗会的机构设置差异也相当大。蔡氏义庄仅设赡给部、教育部、其他之慈善事业三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相对独立,缺乏联动。机构设置过于简陋,意味着权力的相对集中,而义庄的监督人员仅有一名庄正,难以有效监督义庄的运行。但同宗会相对来说制度就完备多了,虽然看起来整个同宗会仅有执行部与评议部,但是执行部下设总务股、经济股、文牍股、交际股、调查股、宣讲股六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工明确,并且募集资金与实施救济的权力相对独立,分属于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的“分权与制衡”,这是近代慈善组织结构的重要体现。这也是笔者将同宗会看成近代慈善组织的重要根据。(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稂与健《近代江南地区家族救济事业的转型——以鄞东蔡氏为考察中心》(宁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