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9:57 来源:公益时报
1906年,杭州商务总会成立。民国建立后,易名为杭州总商会,1930年,更名为杭州市商会。杭州商会成立以后虽以“保商振商”为宗旨,但并没有放弃商人组织济世利民的传统,组织各同业公会,开展了一系列的慈善公益活动。
杭州商会的慈善活动
一、捐资行善,惠泽众生
自清代至1928年,杭州的民间善举联合体主要是普济堂、同善堂、育婴堂,在光绪年间就已统一经费收支,经费主要来源于官府拨款、商业组织捐助、田租屋租、存款利息等。杭州商会秉承慈善传统,依靠同业公会,向杭州城内的善举联合体进行常规性的捐助。遍阅杭州善堂收支总录,频见盐业捐、米捐、木捐、杭箔捐、绍箔捐、绸捐、当捐的记载。
除组织同业公会进行常规性捐款外,遇到重大灾情或重大事件,商会负责人常以自己的号召力来主持救济事业,争取更多的民间捐助,王竹斋在商会任职期间就担任过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杭州市政府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其中就邀请金融界、工商界人士参与其中。
二、办校办报,广开民智
商会兴办的教育事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同业子弟的教育,一类是相关的职业教育。1917年杭城内有盐务、木业、丝绸、机业等商会下属的同业组织附属学堂10所;1937年有11所;1948年增至25所。同业公会兴办同业学校,便利了同业子弟就学。据史料记载,商会的负责人往往也成为此类学校的校长或董事长。
为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雇员的素质,商会也重视兴办职业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商业的发展。杭州市总商会在1912年曾创办簿记学校;1935年创办商业补习学校,学期一年,招收商店店员,开设普通课和专修课,结业学员达500多人;1946年5月至7月开办补习夜校,时任商会会长金润泉等11人为校董,开设英文、簿记两个班。
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和提供经济发展的各种信息,1921年,在金润泉和王竹斋的倡导下,商会专拨经费,创办了发展商业、联络商情的《浙江商报》。抗战胜利后,该报兼为商会的机关报,代表商会发表公告、通知等,杭城商户和各业组织都订阅此报。商业报纸传播了商业知识,增强了广大商民的学识和能力,开启了民智,有利于商业的进步和发展。
三、组建商团,保商利民
在时局动荡的年代,商界组建商团自卫。杭州商会在1908年就组建了商团,应对辛亥革命前夕飘摇的政局。商团经费由商人负担,武器向军械局领取,护卫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湖墅五区。辛亥革命后,商团解散。
1947年,因政局动荡,商会请求再次组织商团以保护商人财产,省、市当局鉴于市内警力薄弱,批准组建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协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同年九月,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成立,总队长由市警察局长兼任,副总队长由市商会推选担任,工厂、商店的老板或经理是义勇队的主要成员,义勇警察队所需开办费及经常费,从商会会员会费中抽取三成筹措。义勇警察队成立以后,搞过冬防,1948年开始通宵值班巡逻。期间,义勇警察队和国民党溃军发生过几次冲突,维护了地方秩序。
四、投资市政,便利生活
1927年杭州正式建市,市政建设百废待举,商会积极参与杭州自来水厂的筹备和消防队的建立。1928年杭州市政府成立了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为设计和建设自来水厂筹募自来水建设公债,政府聘请商会负责人王竹斋、金润泉为筹备委员。1930年王竹斋继任筹备委员会主席,他上任后解决了自来水厂建设经费的困难。此前,政府批准发行的自来水公债250万元几无人认购,他将自来水厂建设由一次性投资改为分期建设,把首期建设经费压缩在150万元以内,同时,运用商会的影响,在公债募集61万元的基础上,向各业再募集12万元,并以公债票面60万元及自来水筹委会的全部财产向杭州市的各银行、钱庄抵押贷款46.7万元,终于使建设资金有了着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杭州自来水厂在1931年正式供水。
杭州民居多为木结构,火灾易发多发。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杭州就成立了民间的消防组织——义龙会。辛亥革命后,省警察厅建立了消防队。然而,当时官民救火人员为了事后向火主、灾户募收捐款,相互争功,在火场殴斗时起,影响极坏。
1927年由市商会出面调停,接管民间的救火公所,成立省会救火联合会,统一管理民办救火机构。1928年官巷口大火,焚毁房屋300多间,殃及商店100多家,商会会长王竹斋有鉴于统一组织、清理队伍的必要,进行改组,成立杭州市各界救火联合会,由市商会统一领导。至1934年,该会下设43个消防集,拥有洋龙23辆、抬龙31辆、消防汽车1辆。杭州的消防事业,至此初具规模。
杭州商会善举的特点
商会与会馆同为商人组织,多从事公益事业,善举可称,但若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不少区别。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公益事业相比,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日渐剥离
杭州商会是杭州地区的商人不分行业和籍贯建立的商人组织,在杭徽商会馆则是基于地缘关系结成的商人组织。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日渐疏远,直至剥离,而在杭徽商会馆与慈善机构的关系非常紧密。
从名称上看,杭州塘栖镇的新安会馆曾以慈善机构的堂号命名,也称新安怀仁堂,并称“凡诸城镇无不有会馆设焉,实乃恭桑与梓之义”。从组织机构的组成来看,杭州惟善堂是杭州市新安会馆的一部分,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独立运作,只提供慈善服务,不提供商业服务,惟善堂堂规明确规定不准各行商人为图水路近便在惟善堂内借堆物件、客货暂住。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常常借助商人组织筹措资金,通过行业固定性捐助争取充足活动经费。徽商木业公所规定:“山客捐助旅榇厝所,向章树价每百洋一钱五分,由各木行抽除交进惟善堂。”塘栖怀仁堂在同治年间重建后,其经费来自茶捐,出洋茶箱每箱总抽十二文;惟善堂在同治四年重建后,经费主要来源为行业固定性捐助和个人愿捐。行业固定性捐助主要是强制性的堆金,绍所盐业堆金每引2文,屯溪、婺源茶业堆金每箱6文等。
在与慈善机构的关系上,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大不一样,它抛开了与慈善机构的紧密关系,不以类似“善堂”的名号来掩盖自己的商业目的。从组织构架上看杭州商会也不再附设任何直属的慈善机构,其组织构架主要分为两种体系,一是与下辖县镇商务会所和商务分所之间金字塔式的联系;二是与商会从属团体之间的联系,这些从属团体是由市商会发起创办,或由商会成员兼任领导,或由商会资助经费的团体。
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较为疏远,日渐剥离。在1927年以前杭州商会通过组织同业公会对民间善堂进行常规性捐助以济世利民,然而,1927年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国家社会控制力的增强,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条例,使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制度化、专业化时代。此后,杭州商会停止了与杭城慈善机构的常规联系,其慈善活动仅表现为参与非常规的赈灾捐款。
二、杭州商会慈善活动不分畛域
从慈善的受益对象来看,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也有明显差别。杭州商会从事的慈善活动渐渐突破地缘的局限,泽惠更广大的人群。而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畛域分明,本着“以众帮众”的精神,慈善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徽邑仕商的捐助,服务的对象自然也是流寓在外的徽邑同乡。杭州惟善堂设外厝就近海月桥水口,专停旅榇,屋仅数楹;内厝停放在杭病故同乡。因慈善设施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服务于徽邑人,杭州惟善堂明确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士厝棺,占用义冢。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杭州当地居民不能在善堂内存放棺木,本地及他郡棺木概不准入新安厝所,倘蒙混进堂,即责成原经手领出。
在杭徽商会馆通过下属的慈善设施为同乡服务,其受益对象面窄;杭州商会已无下属慈善机构,主要通过间接捐助慈善组织服务当地百姓。民国时期,杭州商会捐助的杭城三善堂,功能涉及钱江救生、保甲、城防、教育等,其服务对象没有明确的地域之分,以普济院为例,规定收养对象是鳏寡孤独贫病者,收养的范围广泛,无论本籍外籍,只要孤贫,均一并收容。
三.杭州商会渐由慈善转向公益
徽商会馆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慈善事业,因为新安地狭人众,商贾于外者什之七八,很多人童年外出谋生,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岁萎折,殓无资,殡无所,或无以葬,为了解决“死有所寄”“安妥幽魂”的问题,“徽商会馆向设义渡、义棺、义冢”。杭州惟善堂的主要功能就是“存权厝,助还柩,设义冢”;塘栖的新安怀仁堂也下设厝所、义冢等。
与徽商会馆相比,杭州商会更热衷于公益事业,因其与慈善机构日渐疏远并剥离,其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地方公益事业。如杭州商会领导的消防救火会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商民的财物安全,在抗战时期,救火会除注意市区火警外,还在市商会领导下,组织消防队员成立空袭消防防护团,佩戴臂章,按时巡逻,应对敌机投弹后可能发生的火灾和抢劫案件,救护受伤的居民。杭州沦陷后,各级救火组织,插上消防队旗,队员穿上消防号衣,保护人民到各区救火会避难。杭州商会负责人也因为其在地方建设和保全商界权益方面的贡献而被人们铭记,如杭州商会会长王竹斋兼任过杭州电话局经理、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主席、武林育婴堂堂董、树范中学校董等职。1934年,王竹斋病逝,为志纪念,经政府批准,自上华光巷口迤展至清波门一带新筑马路,命名为“竹斋街”。
杭州商会善举的变迁
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服务于全社会,这种变化反映了商人社会责任感的增强。
在封建时代商人地位低下,尽管腰缠万贯,仍然底气不足。然而到了近代,社会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奇局”的剧烈变迁中,亲历“农本”与“商末”的急剧变动,特别是政府对商会的依重,商人们彻底颠覆了原来的自我认识,一扫既有的自惭形秽,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及作用进行了全新的评估。
这主要是由于20世纪初清政府的“重商”政策,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从组织机构上看,1903年8月清政府设立了商部——联络官商,制定政策,领导发展国家工商业,指导商人和商会活动。商部的设立保障了商人的利益,发展了地方的实业,改变了人们对商人阶层的传统认识。从法律上看,制定了保护商人和商业的商律,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和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合法地位,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从具体政策上看,实施奖商恤商的政策,颁布了旨在鼓励商人和其他社会人士投资工商业的各类章程。
清政府推行的系列重商政策和措施,赋予了商人前所未有的各种权利,改变了人们对商人职业的认识,经商成为富强救国之道。广大知识分子顺应时代潮流也跻身于商业,官绅商合流,绅商阶层形成,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经济实力又强大,完全抛弃了商人曾有的自卑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务,一跃成为地方社会的中坚力量。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强化,表现在商会上就是慈善活动突破了会馆那种狭隘的地缘界限,并且更加注重公益事业,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全社会的人群。
“窥一斑而见全豹”,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特点,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和商人自我认知的变迁。这是时代的变化,也是社会的进步。(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