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晚清首富"是如何做慈善的

2024年9月24日10:23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今年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20周年。在常州历史上,有这样一位传奇人物,既是“晚清首富”,又是“中国首任红十字会会长”。他的一生和近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密不可分。

  盛宣怀(1844年11月4日—1916年4月27日),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常州市)人。清末官员,洋务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中国商父”“中国高等教育之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江北大水灾(亦称“徐淮海大水灾”)是近代江北地区最为严重的一次水灾,受灾人数高达730万人。水灾发生后,江苏启动救灾机制,进行救灾。但灾情目趋严重,灾民纷纷弃家南逃,爆发了大规模的难民潮。两江总督端方于九月二十二日急电盛宣怀:“务祈切商沪上诸大善士,广为筹助,接续散放义赈。”正是这一电报,盛宣怀开始接办官赈,筹款筹人,组织义赈,成为实际的组织者。

  筹款

  盛宣怀接办官赈后,先以留养的办法,将淮安盐城、海州、阜宁、桃源、安东、清河、赣榆等县灾民截留在扬州、清江、江宁、镇江等地。到十一月底,办理留养就耗资70余万两白银。而难民潮也并未停止,仅清江的难民就达到348793人。

  盛宣怀意识到仅仅依靠留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随后实施了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即遣散难民回籍。两江总督端方从地方安定的角度考虑,也于十月二十三日电函江北道员“设法资遣回籍就赈”。但被遣难民回籍后一无住所,二无果腹之食,“所需钱米过巨”。

  此次赈款的来源有官款和民间捐款两种途径。清朝政府遇有自然灾害,一般会截漕和开捐(包括实官捐和虚衔捐)。这次朝廷截漕30万两,赏帑10万两,而开实官捐未能实行。因为光绪三十二年发生水灾时,清政府忙于改定官制,停止了实官捐输。盛宣怀曾设法通过江苏籍京官联名奏请,但军机处很坚决,“著毋庸议”。

  盛宣怀一筹莫展之际,想到光绪二十七年的秦晋捐和光绪三十一年的桂捐仍有盈余,就策划移秦晋捐和桂捐办江北水灾。

  在暂借秦晋余捐一事上,盛宣怀得到苏籍京官农工商部署理尚书唐文治的帮助。经由盛宣怀与农工商部联名上奏,得以借款移赈。但最大一笔赈款来自桂捐余款,总数达60余万两。

  另外,两江总督端方从总督署公费项下提银10万两,江苏巡抚陈夔龙于巡抚养廉项下也提捐银4万两,再加上地方各大员自认捐款60万两,来自官方的捐款总数约有182万两。

  民间捐款相比官款而言,渠道多样:捐款广告义演收入、寄发募册、发行彩票等。经收民间捐款的是盛宣怀创办的上海广仁堂,详细登记了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三月之间的每一笔捐款,其总数约为50万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盛宣怀主持的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两家企业,为赈灾节省了为数不菲的交通运输费和通讯费用。轮船招商局免除了赈灾物资运输费,电报局则免除了通讯费,并且优先处理赈灾电务,使灾情以最便捷的方式传达给盛宣怀。

  筹人

  义赈的出现是晚清赈灾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民间力量逐渐成为救灾的主要力量。义赈主要是通过组织义绅亲赴灾区,“随查随放”,实施现场救助,避免了官赈的弊端,使赈灾物资直接发到灾区民众手中。

  光绪三十二年发生水灾时,盛宣怀是钦差办理商约事务大臣,驻节上海,这为其组织江南义绅亲赴灾区进行赈济,提供了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但在组织江南义绅赴江北之初,很多义绅有抵触情绪,不愿赴江北。

  为何会出现如此窘状呢?这些江南义绅刚刚从湖南办赈归来,确实有身体劳累、旧病复发的客观原因,但其实有着另外原因,即“筹人”的问题(义绅选用司事的标准)。盛宣怀与义绅之间在选任司事方面有着不同标准。

  唐锡晋自光绪十四年(1888年)担任安东县教谕长达17年,组织过多次赈灾,有着丰富的救灾经验。在此过程中,唐锡晋培养了一批有救灾经验的当地生员,所以唐锡晋希望启用当地生员作为司事。而盛宣怀则希望任用“自己人”,即从江南地方选任司事,而不是当地诸生。这种矛盾冲突从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唐锡晋给盛宣怀的信中可见一斑:“晋十四五两年,查户大半用本学生员,不过家在西者,移使查东家,在南者调使查北,去家之远已百里至二三百里不等,已足杜瞻徇情面之弊。”也就是说,只要恰当地使用当地生员查放,不会产生“徇情舞弊”的现象。而盛宣怀一直不同意用当地人充当办赈人员,是因为他在办赈实践过程形成了一套固有的思想:使用灾区生员作为司事辅助江南义绅办赈,很容易产生舞弊的现象,折中的办法是由江南义绅选择江南籍生员作为司事。

  但在灾难面前,盛宣怀与唐锡晋、廉兆镛很快将此问题搁置,同意按照唐锡晋的用人方针。经过盛宣怀组织调动,亲赴江北救灾的江南籍义绅和生员仍有140余人,其中有在晚清赈灾史上非常活跃的人物:刘康遐、柳暹、韩景垚、樊溥霖等人。正是盛宣怀的组织协调,江南义绅亲赴灾区,坚韧任事,不畏灾情,才使得江北灾情趋于稳定。

  官义合办

  在光绪三十二年的水灾中,出现了标志着官赈与义赈“合流”的《江南北官义两赈合办章程》。盛宣怀提议官义合办,最直接的原因是江北水灾中出现的具体困难。

  首先,在运粮过程中,出现了极不合情理的状况。盛宣怀动用招商局船只运送灾粮沿运河北上,在途中,沭阳厘局“扣备赈麦船二十余日,饥民和菜煮食之豆饼,每斤亦捐钱二文,……各卡照旧勒完厘金”。这是盛宣怀所不曾预料的,因为之前两江总督端方就已电饬江北各厘局:“凡运往徐海淮安等处米粮,无论官运商运,有照无照,一概免完税厘”,并且还鼓励商民运米平粜。盛宣怀立刻电函端方,要求“严饬江北各关卡暂免粮食税厘,随到随放,勿为阻难”。端方亦感气愤,将“厘捐总局査明撤换,听候参办”。惩一儆百的效果立即彰显,直至救灾结束,没有再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其次,江南义绅到达各灾区后,对如何放赈也深感棘手。如果按照官赈中所载户口数平均查放,赈款势必支绌不敷;而如果按照义赈“随查随放”的方法,灾区之广,又耗费时间,易造成饿毙现象。

  第三,灾区屡现难民躁动、不满政府、聚众闹事的现象。另外,如何区别极贫和次贫,大口、小口放赈的标准,也让盛宣怀难以定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赈灾能否顺利进行,灾区能否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盛宣怀越来越觉得一次大规模的救灾行动,得不到江苏官方的支持,步履维艰。但他必须要坚持下去,而又不能固守已有的模式,于是筹划将官赈与义赈合二为一,借助官方力量办理义赈,积极尝试“义绅做主,委员监视”的赈灾模式。

  盛宣怀经过与端方、陈夔龙以及各义绅多次协商,制定《江南北官义两赈合办章程》十八条,于十一月初九日电函各灾区义绅、司事、地方官。章程的核心是“绅任查户放钱,官任监视弹压”。这颇具“官督绅办”的特色,其实这一章程的内涵体现了盛宣怀本身官商绅合一的性质。

  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工作从光绪三十三年春赈开始,盛宣怀对此提出三点指导性意见:“一曰速,方不饿毙;二曰严,方不滥费;三曰优,方能救澈。”

  要彻底办好重建工作,盛宣怀向端方建议,还需要做好以下四件事情:“一曰借给麦种,使可补种春麦,应由印委赶办,二曰多粜杂粮,徐属粮价更贵,除高粱、玉米由海州进口分拨外,应另购由运河径运,徐属俾轻市价,以免商贩居奇;三曰就近办工,使壮丁得食,并免以后饥荒,应催张殿撰今春举办;四曰设借钱局以地作押,免为富户贱卖应由官绅并筹,如能保定有著再行借款开办。”

  这四件事情反映盛宣怀救灾思想的系统性,一方面要保证灾民渡过暂时难关,另一方面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试图从根本上提高灾民的抗灾能力,因为它关系到灾民日后的生存问题,对于地方安全也是极为重要的。从后来实践过程看,这些较为积极的措施主要有:以工代赈兴办水利、低息贷给农民粮种、赎田等等,其中以工代赈兴办水利是重中之重。对于工赈,盛宣怀认为:“春赈义绅查户必须全剔壮丁,由义绅给凭照准其到工从事,只放老弱,妇女残病,庶可略省赈款以济工用,自来工赈其名也,实则赈是事,工另是一事,但赈仅一时,工垂久远耳。”

  最先提出以工代赈的是张謇,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和十五日先后两次“请客劝捐”,共筹得工赈款项11万两,还有岑春煊捐5000金。盛宣怀在这次以工代赈中,非常注重江北地方官的作用,致函端方商请由地方官专责工赈。

  为了保证工赈的顺利进行,盛宣怀也对各县义绅进行了调整,派遣冯嘉锡、朱祖荫出任办赈事宜。冯、朱两人于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一日拜谒端方后,径直赴江北办赈,途中致函盛宣怀称将“尽力将事以副委任”,不遗余力。

  为了能够使来年的春种顺利进行,盛宣怀通过英国传教士李德立购办美国麦种5000担、澳大利亚麦种500担,低息贷发各县灾民。正是由于这样的积极措施,光绪三十三年江北“二麦丰收,秋成更稔”,使得赎田工作在八月进行时非常顺利,灾区的重建基本完成,此次赈灾工作也告一段落。(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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