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15:11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清朝中期,人口急剧增加。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后,无业游民成了社会的一大严重问题,甚至出现了“强者流为匪类,弱者毙于饥寒”的惨象。其实并非所有游民都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很多游民由于灾荒和战乱,没有本钱和一技之长养家糊口。当时社会上有一种借贷形式,即印子钱,但是印子钱盘剥严重,百日内的利息就要达到本金的40%,甚至100%,因此民间有识之士就萌发了建立无息借贷的救助之所。
扬州镇江府丹徒县绅士严寿彭在光绪二年(1876)设立了借钱局,并在两年试办后正式刊布借钱局的章程,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上达到救助的目的。借钱局的章程共18则,郑观应为之撰写《拯贫借钱局序》。借钱局的运作方式在印子钱的基础上有所增补损益,其章程规定:“借一千文者,每日还本十文,五日一送,以百日为期,收清为止”。这与印子钱相似,但是借钱局一改印子钱的重利盘剥,而不收分文利息。可以说,印子钱重在盈利,借钱局则以救助为目的。
扬州借钱局具有首创之功,且已有了较为完备的组织运作方式。它对借贷者有一定的要求,其救助对象必须是缺乏必需资本的城市无业贫民。更为重要的是,借钱局对借款人的品质和操守有一定的要求,它在“十不借”中规定:吸洋烟者、赌博游荡者、无家室者等人均不属于借贷范围。可见,借钱局的道德伦理观念十分浓厚。借钱局是小额借贷,最少八百文,最多五千文,具体数量多少依据借款人的本钱需求而定,且实行“连环互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要仔细查访并逐一登记。
扬州借钱局开办后三年,绝少发生拖欠还款的情况,因此运转非常顺利。偶有一次,借钱局故意暂停借款业务,但是三个月后,除了两户病故少去七百五十文之外,其余借款都如数归还,可见当时人们的诚实和信用。为此,扬州借钱局又扩大了借贷规模,让更多的人受益。光绪四年(1878),借钱局借出总金额4000多串,救助达到2400户,约7000多贫民。
扬州借钱局规模如此之大,然而作为一家慈善组织,其运用成本却极低。因为借钱局可将每日还款循环借出,又能顺利收款,除了办事人员的薪金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耗费。1879年十一月《申报》登载《推广借钱局说》对其大加赞誉:“善举之有功者莫过于此;善举之易行者,亦莫过于此。”该文还总结了借钱局对社会的四大贡献,即权缓急、警游惰、杜奢侈以及清盗源。这些作用借钱局可谓当之无愧!
扬州借钱局出现之后,社会反响良好,江苏其他地区的仿效者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光绪八年(1881),苏州、南京等地亦开始仿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后,清末新政实施,贫民问题日益突出,借钱局也日益繁盛,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都出现了借钱局或因利局,其中以苏州因利局和借本公所、宁波便民局、武昌因利局最为著名。
清末,盛宣怀在治理江北水灾时提出“标治四策”,其中包括“设借钱局,以田做押,轻息宽期,俾可后续”,此后借钱局在农村救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1918年,北京市政公所在北京分区设立贫民借本处。南京国民时期,更以法规的形式将贫民借贷规定为地方政府职能。借钱局逐渐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