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17:12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中国南方水网密布,千百年来孕育了丰厚的桥文化。南方的桥堪比北方的通衢大道,是人们通行的必要条件,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和赋税输纳等事宜。而在古代,修桥同铺路一样都是方便行人,有益社会的一种善举。
清代两湖地区桥梁的修建主体有官修、绅修和民修三种。一般而言,一个地区枢纽性的关键桥梁由官府修建,大部分桥梁和渡口则由地方绅士和普通百姓捐建,即地方志所说的:“典今则官工不及十之一,惟民间各视其力以分任之。”可见,在清代,民间有相当一分部分人士热心公共事业。
官修一般要动用藩库杂项钱粮,但还有很多官修津梁是由地方官吏捐资建成的。地方官吏捐献自己的俸禄、养廉银或其来源的银两以尽地方父母官的职责。如乾隆十六年,湖北来凤县三元桥由县丞蒋灏捐建但未竣,后县蒲又洪捐廉重建完工。同治年间,湖北薪水县营千总龚灏、县丞龚汉池兄弟分别捐银五百余两、六百余两,重建三店石桥和吴桂港石桥。可以说,清代两湖地区地方官吏捐建桥梁的善举较为普遍。
两湖地区的士绅是桥梁捐修的积极力量。如乾隆末年湖北麻城县的举人胡翘楚、监生胡粹中、胡宗川,捐资三千余金建修了高桥,使光化县、黄冈县成为通衡。湖北污阳州乐善桥,湖北宜都县观音桥,长沙县湖迹义渡也都是由士绅捐建而成。
可以说,民间人士是修建桥梁的主要力量,民间建造津梁一般由绅士耆民捐金倡首,后在百姓中广泛募资。如乾隆年间,湖北黄梅县桂氏聚集族人建桥十余座,合计花费白银一万六千多。有些桥梁完全由个人独资修建,因为建桥耗费巨大,独捐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在地方志中也有不少记载。如咸丰年间,湖北黄梅县太平军东下时,国学生石寅宾为方便人们逃徙,独捐修复了南关外桥,花费不下二千金。湖南攸县职员谭绍书,花二千余金独建了谭家桥。民间参与捐修津梁的范围极广,涉及各个职业和身份。据《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记载,参与建桥的有省民、贞女节妇、僧人、道士、商人市民、佣人、长工、木工、医士、石工、外地人等等。例如黄冈县梅婆桥在康熙三十年由节妇梅国臣妻罗氏捐建;通山县双港桥在咸丰戊午年由道人夏文郁募众,费时三年建成,并构亭于桥上。湖南地方志中也记载了不少民间人士捐修津梁的事迹。如衡阳县西渡桥由邵阳僧海岸募修;平江县乐善桥由刘汉贵捐修。更为可贵的是,清代两湖地区一些地方行政单位和民间组织也参与了桥梁的修建。一些乡村保甲自发建有桥会等组织,有的善堂和书院也将津梁修建视为分内之事。如官江桥,位于县东五里,由膏黍桥会建造。再如湖北兴国州光绪八年同善堂章程规定:凡近州城通衙要路及桥津等处,如有水冲倒塌,不便往来之处,小工拾串以内者随时修补,以便行人,大工商之总首勘估酌议兴修。
修建桥梁的民间人士有些本身生活并不富足,却一心为乡邻造福,留下了不少佳话。据地方志记载,有的捐建者甚至将自己留待做寿棺的木材出售,作建造津梁的经费。湖北光化县东的九里桥坍塌,因为工程浩大,没有人敢承担修建重任。当地人查天福却“首以己树售人作修桥资,复捐地十三亩为勒碑费”。有的人拾金不昧,用拾得的钱造桥便民。湖北江陵县有一座远近闻名的本分桥,该桥就是为了纪念拾金不昧的农夫王本分。据记载,王本分“一日有秦人就语田间,既去遗囊金于地,王坐守以待,久不返,乃携归而弗发也。后数年金主复至,就语如故,语次叹曰:尝遗金于此,不知谁拾矣。王矍然曰:金在也。取而还之。金主高其义,即举以相赠,王固却之,金主曰:君不取,易移为济众之资?遂建此桥,而以王本分名”。有的人欠人钱财,但债主已亡故,于是将欠款捐出造桥,为债主祈福。如乾隆三十七年新造的钟祥县三步两桥,“有黄姓商于郑负伙商段姓数十金,迫黄姓稍裕,段姓已归而段,无可付银者,黄姓因以此项建桥为段造福”。历史见证了民间人士造桥的各种感人事迹,这些事迹连同千千万万的桥梁已成为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张俊《清代两湖地区的桥梁与渡口》,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