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15:03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灾荒救济中容易滋生腐败,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却通过救灾进行了廉政整治,以廉政救荒政。据《明史·五行志》记载,朱元璋在位30年间,仅水涝一灾就几乎无一年幸免。然而,朱元璋视危机为转机,在治理灾荒过程中整顿吏治,打击贪赃,将荒政与廉政相结合,独树一帜,且收效显著。
以往各朝,一旦有灾荒,一些地方官员就往往任情扭曲,虚谎假冒,滋生腐败。为了严勘灾情,遏止虚假,防止因灾荒引起的贪污,明太祖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编订灾户文册,倡导客观务实
明朝规定“灾荒以实闻”,要求各级官员上奏灾情必须真实、准确。依照明朝的黄册制和鱼鳞图册制,在治灾过程中认真编订灾民文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核实户数、清点灾荒人口,并整理出年龄结构和生死数目,详尽反映灾荒对劳动力的破坏程度。明朝规定地方官吏如果作弊,蒙上欺下伪造户册,以及受灾户数、年龄、财产不实的,要依法严处。这样一来,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不再因灾荒而受到打击,财政收支也能维持平衡2、对灾户幸存财物逐一收录,并将饥民区分为不同的等级,按轻重缓急,对不同灾民进行妥善处理。对于疏于政事、文册简慢无序以及那些以熟作荒,以小报大,越级冒领和变乱等地方官员予以严惩。3、对于遭到破坏的河段、库房等公共建筑设施,地方官员必须据实附录在册,以防止贪污国家公共财产。以工代贩的救荒策略也只有在得到朝廷许可之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按坐赃论处。4、按文册赈贷敛散物资,保证发放。以往官员就发放物资一项就作弊百出。为防重蹈覆辙,明律规定,凡监临主司仓库钱粮者,要问罪刺字,若40贯者,即斩首。文册制度是明太祖“籍饥民之口以革滥昌,罚遗漏、严勘结、密体访”的手段,力在革除虚假,遏制弊政。朱元璋此举防止了“家有需索、人有纳贿”的官场恶变,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政治环境。
(二)及时上报灾情,加强民众监督
明朝规定灾荒要与地方突发事变一样及时上奏,以便下情上达,上报不及时以及上报后有司受理不及时,都按罪论处,失误饥民与失误军机同罪。
以往,地方官员鱼肉一方,但因信息不畅,朝廷控制力量微薄,容易导致割据势力膨胀。朱元璋借治荒之机打通上下朝廷与地方间的关节,以治灾而推动政权建设,并引入了民众监督。明朝规定,地方灾荒及事变应奏而不奏者杖80;地方官员不上报灾情,朝廷允许耆老申诉,并将地方官处以死刑。
(三)遣使复核灾情,加强朝廷监督
明朝定制,灾荒上报后,朝廷即刻派出使臣,实地监督,落实救灾政策。如1384年,河南、北平大水,朱元璋派遣附马都尉李棋、欧阳伦、王宁往河南,李坚、梅殷、陆贤往北平,会同有司一起赈灾。而外放朝臣,屡次派遣朝官会办地方事务,处理灾荒,也有利于加强朝官的考核与锻炼,是朝廷借赈灾对京官进行廉政建设又一新法。
(四)深究灾因,推行廉政
赈灾情况直接成为朱元璋权衡各级官吏政绩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饥荒,明朝朝廷就开展整顿,认真考察各级官员的业绩,并严惩贯彻防灾政策不力以及以权谋私的官吏,同时在税政、田政、路政和粮政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廉政建设措施。
不可否认,明太祖朱元璋通过治灾取得了反贪的显著成效。明初,百废待兴,连年蠲免,但田赋米麦收入充盈,可以说赈灾廉政为明初的开明政局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杨天宝:朱元璋廉政救荒述评,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