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中国慈善传统] 宋代乡村民间慈善活动

2011年6月13日14:22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张秋红

  两宋是我国古代的一个重要转型期。宋朝基本废除了均田制,“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土地私有权得到一定承认。虽然国有土地依然占主导,但是公私二元的土地制逐渐形成,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在此基础上,宋代的社会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如建立仓储备荒体系、制定赈灾救荒法规、创立济贫恤穷设施等。两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促成了中国古代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高峰。

  两宋时期的乡村基本以自然村落为主,聚集了一姓或数姓的家族,乡村社会结构和分层相对比较简单。宋代乡村民间慈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血缘性的慈善活动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制社会,封建大家庭聚族而居,通过修家谱来实施一套“亲亲”、“尊尊”的礼教规范,也形成了传统中国以血缘为中心的人伦本位原则。这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利于促进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宋代乡村以血缘为纽带的的民间慈善活动十分丰富,其内容包括生活接济、收恤孤独、助婚济丧等。其中最典型,影响最深远的就是范仲淹立义庄,周济族人的善举。宋代乡村在生活接济方面的内容比较全面,主要是满足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汪藻《浮溪集》中记载了吴懋的事迹,他于“内外族姻与夫平生党友,饥者食,寒者衣,病者医,死者葬,嫁其女,字其孤,至不可胜数”。在收恤孤独方面,宋朝延续了传统做法,即收恤宗亲中亡故之人留下的孤老独幼。另外,宋代乡村宗亲之间还有助济婚丧之举,如王称《东都事略》中记载:朱寿昌“于宗族,尤笃恩意,嫁兄弟之孤女二人,葬其不能葬者十余丧”。

  二、地缘性的慈善活动

  两宋时期,基于农村互助合作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地缘认同感十分强烈,也就是俗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由于地缘认同而产生的地缘性慈善活动跳出了宗亲慈善的宗族拘囿范围,面向更广阔的乡村群体。宋代,针对乡邻的临时性善行有赈饥恤寒、助婚济丧、施医舍药等。同时在一些乡村还形成了制度性的慈善活动,如设立仓储以救济乡民等等。如宋人曹尧咨,在家中设立通济仓,“计所有之田岁收亩六升以入之,遇年饥则发以粜。量必宽、价必平,于是一方之人赖以全活者甚众”。此外,还通过地缘形成互助性的组织,实现乡邻的互助,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敦煌私社和新安之社。

  三、业缘性的慈善活动

  乡村社会中,其从业者主要是农民,所以业缘性慈善活动并不显著。两宋乡村中的业缘性慈善活动主要是士人之间的互助,如周济生活、资助赶考旅费等。而一些富有的士人或士人出身的官员会捐私财、立田庄,周济贫困士人。宋代最著名的田庄要数越州义田和四明义田了。

  四、教缘性的慈善活动

  教缘性的慈善活动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两宋时期的乡村存在着一些教缘性的慈善活动,如敦煌私社就有一定的教缘性质。但在宋代教缘性的慈善活动影响力远不及上述三者。

  宋代乡村的慈善活动基本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虽然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商品经济影响下的业缘等关系显然还没有深刻影响到乡村社会。然而,两宋时期的人身依附关系毕竟有了一定松弛,基于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也因此获得了一定发展。

  参考文献:

  张文《宋乡村民间慈善活动的多元结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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