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中国慈善传统] 福田院

2011年2月24日13:02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周奥扬

  历史上,佛教的传入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可谓深远,不仅在举动上,更在思想上。基于佛教的慈悲观念、善恶报应思想及其延伸——福田思想,在南北朝及唐宋时代,先后出现了“六疾馆”、“孤独园”、“悲田养病坊”及福田院等慈善机构,极大推动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不断趋向完善和兴盛。这一次,我们以福田院为例,一看这种在佛教影响下产生的社会慈善机构。

  “福田”是佛教用语,“田”含有生长和收获的意思,“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佛教徒相信“轮回报应”,认为积德行善会得到好报,而行善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救济穷人,这种施贫救苦当然会使“行者得福”,就如同种田会有收获一样。佛陀所说的增长功德福报的方法,都是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公共设施,因此可以说这种福田思想实乃发展公益事业的启蒙。

  佛经《大智度论》把福田分为二种:一是以受恭敬之佛法僧为对象的“敬田”;二是以受怜悯之贫、病者为对象的“悲田”。在悲敬二田中,佛教更关注以贫病、孤老为对象的悲田。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就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它甚至被认为是我国近代医院的起源。养病坊属于半官方半民营性质,经费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则有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来逐渐发展演变为一种由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宋代沿袭唐制,改“悲田院”为“福田院”。北宋嘉佑(1056—1063年)之前,即在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嘉佑八年复增设南北福田院,以安顿一般老幼贫疾之人。

  福田院又叫做“居养院”。宋代的居养制度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者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在路有疾患,不能自胜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即对鳏寡孤独贫穷残疾人等首先责令近亲属收养,对于没有近亲属的,送居养机构予以收养。居养院职能相当齐全,供给粮食,提供衣服,配置医药,还有额外的金钱补助。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福田院不是专门为残疾人或是灾民设立的,只要是贫穷困难者、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年老体弱者,都是福田院的救助对象。我们现在有为城市低保户提供的“经适房”,有为孤寡老人设立的养老院,有为流浪乞讨者设置的收容所,而古代的福田院却基本囊括了它们所有的功能,甚至对象更广泛,制度更完善,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于当下的思考。

  福田院是佛教福田观念与中国古代社会以及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宗教与朝政共同协作、相互影响之下创设的社会慈善机构,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民生事业与公益事业。当初,大乘佛教从印度传到中国、越南、日本、韩国等地,之所以能被当地社会普遍接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佛教能够注重资生的布施与利众的事业,协助当局解决民生问题。我们当今慈善观念的形成与宗教密不可分,今后,在政府工作与宗教事务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慈善事业一定能够更趋完善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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