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15:29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王盈
华北地区位于黄河中下游,历史上水旱灾害非常严重,如1876-1879年的“丁戊奇荒”、1917年以京畿为主的水旱灾、1920年的华北五省早灾、1924年以直隶为主的水灾、1928-1930年的西北、华北大旱。1931-1935年的区域性连年水灾。这些不时的灾荒对百姓,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影响巨大,故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机构均于此时采取了积极的救助工作。
一、官方和民间的临时留养
首先,官方严禁拐卖妇女儿童。
1917年京畿水灾督办处先是发布告示,严禁出卖幼孩,并要求直隶各县官署先行垫款免费收养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后由督办处拨款归还。待灾区恢复原状后,由家属认领幼孩。
1921年天津警察厅发布《取缔灾民规则》,规定不准私自贩卖幼孩,若不能自养者,应送善堂及留养所收养。
1921年直隶省长针对该省人口贩卖严重的事实,通令各县严行查禁,“一经查获,即行按法惩办”。
1924年水灾期间,直隶省长再次重申对于贩卖人口的行为“务当随时查察,严密厉禁”。若发现贩卖人口,“立即严拿,依法加重惩办”。有的地方虽然依照禁令查办拿获了人贩,但贩卖之人口无处收容,所以常常使禁令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成立临时收养所救助妇女儿童。
1917年水灾以后,京畿水灾督办处就命令各道尹县知事设立留养局,留养“衰老幼弱灾民”,经费由各地方筹措。事实上,在留养局设立前后,已有不少灾民举家逃荒到附近的大城市,如北京、天津。因而每逢荒年,城市的赈灾任务非常艰巨。
就北京来说,1917年水灾后,除督促各县先行收养幼孩外,其首先设立慈幼局,聘请热心慈善的天主教徒英敛之主理收养“未满八岁不能自力就赈”的幼孩之事。慈幼局分设男女两校,共收养灾童近千人。收养前对其出生年月、姓名、籍贯及父母姓名进行详细登记,计划到翌年春天期满后由其父母凭证领回。慈幼局的保姆也优先雇佣灾区妇女。灾童在校被教以识字、唱歌和体操等。
而在天津,自光绪初年旱灾发生后,数万灾民逃至天津,天津就于1877-1878年间设14处粥厂予以救济,其中更是至少有11处为女厂。
1917年水灾发生后,天津本地的贫民加上周围地区涌入的难民,致使城区及四乡需要救济的贫民达到了19.8万人。各慈善机关及民间慈善家纷纷加入了官方救助行列。红十字会天津分会在龙亭设立了妇孺留养院,仅收纳男女幼孩就达到了三百余名,教以课程、体操、习字。天津基督教女青年会设立临时难民宿舍,收容妇女二百余人,并成立临时工厂,让灾民妇女在此加工棉衣,支付其工资。
1920年华北五省发生旱灾,到12月时,市区及四乡难民贫民人数近32万人。为此,天津开设了六所(以上)专门收养灾民幼童特别是女童的教养所,这些教养所规模不大,一般在四五十人左右,灾童有的吃住在教养所,有的供应中饭,晚上回窝铺居住。此外,还由教育会出面,成立了灾民孤儿院,以收养灾区孤贫儿童。
二、慈善机构的长期救助
清代到民国时期,除了养济院、普济堂、育黎堂、栖流所、留养局、教养院、贫民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等不同名目的救济机关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人之外,收养较大儿童的贫儿院、收养贫苦婴孩和弃婴的育婴堂是政府和民间反溺弃的重要举措。早在清代康熙元年,官方就在京师广渠门设立了育婴堂,收养被父母遗弃或送来的婴孩,他们从7岁开始读书,及至年长,女性择配,男性则送往各店铺当学徒。到雍正八年,各府州县所在地多照京师设立育婴堂。
天津的长芦育婴堂成立于乾隆五十九年,由盐商筹办,有文载:“津门好,善事出芦纲。千领共捐施袄厂,百间新建育婴堂,丸药舍端阳”。当时,直隶各州县水灾严重,长芦盐政征瑞在经办赈灾的过程中,遇见弃婴命人收恤,目的“一以溥好生之德,一以广育物之仁”,后与长芦稽都转商量,在镇海门外建立育婴堂,由天津著名善士周南樵主理育婴堂事务。经费来自长芦商捐,每年五到七千两不等,视收养婴孩的数量而有所增减,计划收养婴孩二三百名。1871-1873年期间由于天津周围被水区域甚广,堂中收养的婴孩日益众多,房屋不敷应用,且有的年久失修,于是由士绅商人捐助,大兴土木,“并力营作”。
1907年育婴堂迁入新开河北岸的新址,新址面积扩大,占地70亩,建房355间,以“保存弃孩之生命,实行家庭之教育,并振兴女学,发达女工,养成女子之人格,预备完全之妇德”为宗旨。内设女工厂、蒙养院、女子半日学校和女医学堂。女工厂择13岁以上身体强健能吃苦耐劳的女孩入厂,蒙养院收养4至8岁的幼儿,女子半日学堂招收9至20岁的女子,有夜课和日课,教授国文、珠算、修身(含家政学和伦理学)、理科(包括家庭卫生和儿童心理)等课程。女医学堂设产科和看护科,招收21岁至36岁稍有文化知识的女子,时限2年,毕业后为该堂义务服务1年。至1929年,长芦育婴堂收养规模在100-300余人,1926年后由于经费减少,收养人数锐减。
灾荒期间在天津成立的另一个常年性的慈善机构——广仁堂,也是以收容救助妇女儿童为要务。光绪初年旱灾发生后,人口交易市场的鼎盛,促使当时在津的官绅考虑成立长期稳定的慈善机构,“欲清外鬻之源,必先筹收恤之法”。因而,寓意“推广皇仁”的广仁堂应运而生。
广仁堂是由江苏、安徽和浙江三省在津士绅商人共同捐资1万元兴建而成,后经李鸿章奏请朝廷每年拨漕米300石,收养天津、河间两府被遗弃的子女和贫苦节妇,收养人数定额为300名,民国年间入堂人数一般维持在二百余人,灾荒期间收养人数多些,如1920年达到了四百余人。广仁堂共建屋280余间,东为男号,西为女号。堂中分为慈幼所、蒙养所、力田所、工艺所、敬节所、戒烟所。平时妇女在堂纺纱织布和做零星女工,男子资质上等者到蒙养所读书,中等者到工艺所习艺,学习理发刻字印刷织帘编藤,下等者到力田所务农。其实,让这些节妇恤女参加劳动更多的是为救济节妇,维护儒家的传统道德,“勤习女红,既可为资身之需,又可为束心之助”。“束心”即要让这些节妇安心居住在堂内,一心“守节”。所以,广仁堂对在堂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平时无事不准随便出门,早期饭食及所购物品要通过一个转桶来传送。外人不准随意出入堂所,10岁以下男孩可随母居住,10岁以上就要到慈幼所居住,一个月才准探视母亲一次。
广仁堂的经营主要以购买地产和房产为主。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价越来越高,广仁堂的不动产成为一笔不菲的财产,使该慈善机构能正常运转。这种传统的投资形式在城市快速发展时期,有时比购买公债股票等新式投资更加稳妥。
到民国年间,对贫苦儿童的救济有了一些变化,除传统的育婴堂外,出现了一种新式的融养教于一体的慈善机构,如香山慈幼院。恰与广仁堂相反,香山慈幼院采取了新式投资模式,除了财政部拨款以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购买公债股票所得,对传统的房地产投入甚少。
总之,近代华北灾荒期间,京津两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担负了赈灾的主要任务,尤其是对妇女儿童的救济更成为城市救济工作的重心,从临时慈善救济到长期稳定的慈善救济机构的成立,使得救济工作常规化,官民互补,为弱势的妇女儿童能安稳度过自然灾害提供了保障。
摘编文献:
任云兰.近代华北自然灾害期间京津慈善机构对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J].天津社会科学,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