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13:53 来源:上海慈善网 作者:钟欣
宋代以来,各地方对应试举子提供了各种钱财补助,最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地方社区公益基金的义学、贡士庄、希贤庄、青云庄制度,其明确目的在于补贴本地子弟到省城或京城赶考的旅费。这个制度最初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不明,根据宋代的文献记载,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一位省级官员在湖北14个地方开始建立这种制度,至十三世纪前半期,地方性社区公益基金已普设于长江流域省份,如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尤其以江西最为普遍。
爱国将领、政治家文天祥,出身于江西中部、文化先进的吉州(明清的吉安府)吉水县,在他的全集里可以找到两份地方社区共同基金贡士庄创立与经营的详细记录;十三世纪初,在文天祥家乡吉州,贡士庄最初由六部尚书胡泳之子胡槻创办。他们称此社区公益基金为“贡士庄”,意指“为进京赶考会试士子而设的义庄”。吉州贡士庄最初的资产不多,只有米2200斛。后来,又增加了630斛。其后,经由官员不断的努力与捐助,至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增至6100斛,并由吉州州学学谕提点贡士庄事。
文天祥还提到,吉州邻近的建昌军的军治与属县也有类似吉州贡士庄的设施,这个地区设置的目的较广,不但资助赴京赶考会试的举子,而且也赞助赴省城参加乡试的考生。捐资或以钱或以谷,积仓于一废寺,经过几十年的尝试,为免贡士库名存实亡,这些地区的义庄均改库为田,以利久远。这些地方的公益基金,取了个象征性的名称“青云庄”,意为此“庄”产可助士子平步青云。
社区公益基金制度,在十二世纪后期至十三世纪顺利初期起步后,在蒙元与明代的发展却遭遇挫折。在蒙古统治下,首先是科举考试遭到延宕,其后虽然恢复,但仅零星举行。一些江南官员不断上奏建议将原属于各地贡士庄的田产收归国有,这些建议终于在元世祖至正二十五年(1288)与至正二十九年(1292)为元朝政府所采纳。到了明朝,政府对于官员建议在南方重建社区公益基金制度也不支持;自洪武十七年(1384)起,举子赴京考试,已由政府供应交通工具、食宿与零用钱。这个规定使南方各地重建社区公益基金制度,在理论上并无必要。
尽管如此,江西有些地方还是靠地方的努力,重建了社区公益基金制度,例如闻名国际的瓷都景德镇所在的浮梁县,通明一代,以“进士庄”为名的社区公益基金制度就营运得很好。江西一些地方有像贡士庄这样的设施,可能是明代前期个别省份科举特别成功的显著因素之一。
根据清代记载推测,地方社区公益基金是靠持续的关注与定期的捐助,通常存在于较富庶和科举成功率较高的地区。资源较有限的地方,关注的重点会放在发愤向上,并亟于通过乡试的生员身上。例如,湖南邵阳县的社区公益基金名曰“宾兴款”,其历史可追溯至崇祯十二年(1639),当时的官员以剩余的府仓羡米购田招租,每三年提拨一次,供社区公益基金补助赴省城应考乡试的生员。
在较富庶的地方,社区公益基金的供给相对充足。例如,商贸繁荣的徽州府休宁县和绩溪县,至少自十九世纪起,各有一地方政府立案之公捐专款银五千两,发乡城典铺生息,以为本县生员应试旅费。此外,皖北合肥县、湖南西北常德府、鲁东即墨县也有专款补助发愤向上的生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地方制定了比较周密的地方庄库计划。例如,在富庶的广州城就有充裕的基金补助生员与举人,基金的资产规模高达银二万两。乾隆年间起,浙江中部的兰溪县拟定了一个虽不真正充裕,却非常完整的津贴制度,除补助赴省城赶考乡试的生员及赴京赶考会试的举人旅费外,尚有一定的基金保留给定期赴府城金华参加府试的童生,参加武举的乡试与会试的举子则可得到稍低的津贴。
十九世纪江西庐陵县拟定的宾兴文课公所、公车局、采芹会与廪局条例,可能是社区公益基金中最详尽的。为增进科举方面的成功,除为举人、生员与廪生而设庄库基金外,还保留一部分给当地自明代以来创立的文学社团和贤文社,以改进士子作考试时文。
除了地方社区公益基金之外,至少从十六世纪初开始,全国各省。各府,有时甚至某些县分,逐渐兴起在京城兴建会馆的风气,供赴京赶考会试的本地子弟使用。早在正德年间(1506-1521),福州府会馆就提供家乡来的举子食宿。自清初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福建至少有八个县分别在京城设会馆。据我们对近代北京的了解,可以断言,清代全国各省、许多大型的府与某些大县都在北京设有会馆,虽然它们创办的确切日期难以知悉。
总而言之,虽然地方社区公益基金和会馆都不能算是提高社会流动的主要因素,但它们存在于自宋代至明清时代,一般来说,正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地方社会几乎是不遗余力地帮助地方子弟取得科举成功与社会名位。
摘编文献:
何炳棣著《明清社会史论》,台湾联经出版公司,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