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11:16 来源:上海慈善网
先秦齐鲁慈善思想,是先秦慈善思想的重要方面。传统慈善的政府主导特征在先秦齐鲁社会救助思想中也有鲜明体现。这主要体现在,储粮备荒、兴利除害、移粟振民、以工代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先秦齐鲁政治家、思想家虽然也主张发挥民间宗族慈善的作用,但政府慈善在先秦慈善救助中占据统领及主体地位。
一、积贮思想
所谓积贮,主要是指政府及社会重视物质资料的节省和储备,以备社会及自然灾害发生时救济百姓的不时之需。积贮思想主要体现在储粮备荒、兴利除害、节省财用等方面。
储粮备荒是指积储余粮以备荒年之需。中国古代主要依靠农业立国,粮食是立国之基,百姓生存的根本。而农业生产受季节等自然因素和战争等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因此,为备战备荒,先秦齐鲁思想家都很注重储存粮食。如《管子·牧民》中说: “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墨子·七患》中说: “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礼记·王制篇》则对储粮的标准作了具体阐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王制篇》的这一标准应该是此前形成的基本制度,也是先秦齐鲁思想家备荒抗灾的共同主张。
所谓兴利除害,即为防止灾害的发生,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只有兴修水利,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乃至消弭水旱灾害的发生。也因此,先秦齐鲁思想家均强调兴利除害。如《管子·立政》强调: “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粉获。”即兴修水利,减少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减少其对农业生产收成的影响。
节省财用也是增加物质资料储备的重要方式。从统治阶级角度而言,如果奢侈无度,不加节制,必然导致财尽力竭,百姓困穷,极大地削弱政府和人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先秦齐鲁政治家、思想家都强调节省财用的重要性。如《管子·五辅》将“纤音省用,以备饥谨”列为“七体”之一。关于节省财用的方法,《墨子·法仪》中说:“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即是说碰到灾荒饥馑的时候,君主、士大夫、诸侯等在物质生活方面都要相应地缩减。
二、灾后赈济
灾后赈济主要是社会救助的方法。灾后赈济的主要方法有移粟赈民、以工代赈、鼓励消费、发展农业生产等。移粟赈民是指统治者利用自身的权力和财力从其他地方调拨粮食赈济灾民。《管子》即主张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将粮食从富余地区运到灾荒地区。以工代赈主要是由政府组织提供劳动机会,让灾民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达到赈济灾民的目的。《管子·乘马数》较早提出以工代赈的主张:“若岁凶旱水佚,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即是说遇到水旱灾害,百姓无以生存,则政府组织兴建宫室台榭,优先安排贫困灾民参加建设,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鼓励消费即通过促进社会消费,增加灾民收入的赈济方法。《管子·侈靡》主张: “富者靡之,贫者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独自为也。为之畜化。”鼓励有产者大量消费,为百姓提供更多的工作。《管子》甚至主张修建巨大的坟墓,装饰美化坟墓,制作巨大的棺椁,多用陪葬衣物,旨在为贫民、雕花工匠、木工、女工等提供更多的工作。
统治者通过轻徭薄赋、勿夺农时等措施,发展农业生产也是灾后救助的重要方式。先秦儒家认为,减轻赋役负担是发展生产、使人民富足的必要条件。如孟子认为统治者“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先秦齐鲁思想家还主张通过减少徭役,让百姓不违农时。如《管子·侈靡》中说: “如以予人财者,不如无夺时,如以予人食者,不如毋夺其事。”强调不夺民时,不夺民事,让老百姓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比施予百姓物质生活资料更重要。突出减轻徭役、不违农时对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抵御灾荒能力的重要性。
三、特殊救助思想
所谓特殊救助,是针对社会上特殊人群进行的救助。具体包括对社会贫困人口的贫困救助,针对老人的老人救助,针对残疾人的残疾人救助,以及疾病救助等。慈善一般是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和帮助,因此,特殊救助最能体现慈善实践的本质内涵。先秦齐鲁慈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特殊救助思想。
《管子》将贫困救助放在社会治理的重要位置。如《管子》“九惠之教”中的“七曰通穷,八曰振困”,所谓“通穷”、“振困”也就是为挨冻受饿的人提供衣服、饮食,匡扶贫穷的人,帮助疲惫困乏的人,资助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其贫困救助的具体做法是设置“通穷”官员,将生活贫困的居民、宾客的情况及时上报。
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老人社会救助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免除徭役。《礼记·王制》中规定:“五十不从力役,六十不从服戎。”二是减免刑罚。如《礼记·曲礼上》中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即对80 岁以上的犯罪老人不加刑罚;三是物质赏赐。《礼记·王制》中说:“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夫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所谓“皆有常饩”即是说社会上的鳏寡孤独,政府都分发固定的口粮;四是尊重慰问。对老人的救助除了保障老人的物质生活之外,还注重对老人的尊重和慰问。先秦齐鲁文化对老人的尊重突出体现在赐杖制度上。据《周礼·秋官·司宼》记载,国家设有“伊耆氏”一职,负责以国君的名义为老人发放手杖。《管子·入国》说到慰问生病老人的制度: “所谓‘问疾’者,凡国都皆有掌病,士人有病者,掌病以上令问之。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掌病”在国内巡行,负责慰问患病之人,尤其是老年人。体现了政府对老人生活的关怀与爱护。政府针对老人的尊重和慰问政策措施,对于尊重爱护老人的社会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是老人救助的重要方面。
残疾救助对象包括“聋盲、暗哑、跛辟、偏枯、握递”。其中,“偏枯”是指半身不遂的残疾,“握递”是指手指弯曲不能伸直的残疾。据《管子》记载,国家设有专门的“掌疾”之官,负责将残疾人员收养在“疾馆”之中,供给基本物质生活,乃至养老送终。《荀子·王制》中也说:“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夫是之谓天德,王者之政也。”《礼记·王制》中还规定:“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意思是说,有残疾人的家庭应有专人在家里照顾。《荀子·大略》篇也有相同的记载。可见,这是先秦时期普遍奉行的政策制度。
四、鼓励社会救助
所谓鼓励社会救助,即在发挥政府的社会救助作用的同时,鼓励发挥民间社会力量的救助作用。先秦时期,民间社会力量的救助主要体现为宗族救助。宗族是先秦时期社会基层的基本构成单位。先秦时期,宗族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救助是指同一宗族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扶危济困,主要包括济贫、恤孤、理丧等方面。
先秦齐鲁思想家也多强调宗族成员之间要互助互济,扶危济困,主张发挥宗族救助的作用。如《孟子》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管子》在主张由国家进行社会救助的同时,也号召宗族、邻里之间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如《管子·小匡》明确规定:“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要求宗族、邻里之间相爱相保,遇有死丧,相互扶助、体恤。鼓励宗族、邻里之间相互救助,能补充政府救助的不足,是传统社会救助的重要方面。(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刘迎秋、徐立娟《先秦齐鲁慈善思想的局限及其现代转型》,《管子学刊》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