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10:17 来源:上海慈善网
温州绅商参与慈善救助的方式
民国时期,温州经历过的较大的自然灾害有1922 年戍壬水灾和1929 年永嘉旱灾,1937—1944 年间温州又先后三次遭到侵华日军的轰炸和侵袭,造成1940 年温州米荒。频仍的水涝、灾荒及战争极易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温州绅商作为民间社会的精英阶层,开始广泛参与到社会慈善救助活动当中,其参与的主要方式有输财捐物、施粥平粜和组织民间慈善救助机构等方面。
1.输财捐物
绅商群体参与慈善救助活动最直接的方式是向社会输财捐物,地方发生灾荒后,他们往往率先输将,救济社会。1929年永嘉旱灾,瓯海实业银行、厚康钱庄创办人汪晨笙四处奔走,召集各县慈善团体合办急赈,并亲自赴往各地散发赈款,总计共达八万余金; 1938年1月,温州西门外发生剧烈火灾,“焚毁店屋800余间,受灾230余户”,东瓯电话公司、普华电灯公司创始人杨雨农组织西郊火灾难民募赈会,并带头捐献银元。
除个人捐款外,温州绅商还常以团体的形式捐出善款。1922年戍壬水灾的影响波及浙江全省,温州受灾尤为严重,以工商人士为主的温州旅杭、旅沪两地同乡会立即着手筹划赈济家乡灾民,在绅商名流潘国纲和黄溯初的牵头下,分别设立旅杭、旅沪温州急赈事务所,并在《申报》刊登乞赈广告,希望“诸大善士慨解仁囊,襄兹义举,承惠捐款”。温州绅商在慈善救助活动中踊跃捐输,有力地援助了地方的公益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成为民间慈善救助募捐的主要来源。
2.施粥平粜
由于三面环山、一面环海的自然地理环境,温州粮食产量有限,人地矛盾紧张。据《温州粮食志》记载,民国时期温州各县发生较大的粮荒和因粮荒爆发的群众事件多达八起以上。民国温州的慈善救助活动也多以粮赈和平粜为主,温州绅商多以组织者或中介者的身份参与其中。1920年间,温州城区绅商开始自发形成小规模的自办救助团体,向贫民施粥、施粮。绅商慈善团体的这种施粥施粮活动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申请施粥施粮者众多。
3.组织建设民间慈善救助机构
除直接的输财捐物和施粥平粜外,温州商绅们还积极组织建设各类民间慈善救助机构,救助范围涉及到无息贷款、米粥粮赈、丧葬安置、医疗救助等诸多方面,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普安施医施药局和协济善堂。1923 年秋,出于对贫民医疗事业和社会卫生问题的关心,开明绅商蔡冠夫、陈子明、陶履臣等五人发起筹款创立普安施医施药局,志在向社会贫苦难民提供医疗慈善服务,就诊者除低额挂号费外,诊病给药,概不收费,对赤贫病人,则分文不取,获得社会广泛赞扬。施药局不仅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还在1931年至1932年的市区霍乱期间组织医疗队,增设“防疫科”,帮助控制疫情,同时自愿承担温州救济院、乞丐收容所、养老院等慈善单位的医疗任务。至1952 年结束时,普安施医施药局就诊人数达120 万余人,为温州医疗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个由绅商群体创办的重要慈善机构是协济
善堂。1920 年间,汪晨笙、杨雨农、张益平、戴绶先、徐缙卿等绅商组成的自办救助团体创建了为鳏寡孤独者提供小额无息贷款的贫民借贷所,不久后改办“因利局”,救助项目逐渐扩大到施粥施粮。随后在社会各界的称赞和鼓励下,正式建立常设慈善机构,即协济善堂,以“协力共济,同襄善举”为宗旨,成为办理灾荒急赈和常规社会救助的综合性慈善组织。1933年,由政府支持、民资建立的瓯海医院因遭遇经济危机,濒临破产,在吴百亨等实业绅商的资助下,医院改变隶属关系,归由慈善机构协济善堂接办管理,使其得以维持运转,继续为地方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为生者提供一般性救助服务外,协济善堂还十分重视为贫苦无依的死者提供丧葬援助,该堂在近郊山地修筑义冢“百框坟”作为无主死者的埋葬场所 ;又设立“瘗埋局”,雇佣专员为死者料理埋葬事宜,为时人称道。“普安局为生者造福,协济善堂为死者着想,可谓媲美”。
温州绅商参与慈善救助的特征及影响
民国时期的温州绅商之所以能够广泛参与到慈善救助活动中,与民国以来温州地方政局动荡及自身经济实力增强不无关系。民初温州被设立为瓯海道,下辖旧温、处二府十六县,直接由省府统制各县。在黄庆澜赴温的前五年,瓯海道尹已先后轮换四任,其间又经历温州自立失败,政局动荡、官僚腐败,政府财政拮据,官权难以延伸到地方社会,黄庆澜能够排除万难,推行社会改革,已属不易,在维持慈善救助机构日常运营及对非常时期难民进行救助时,政府依旧面临着经费支绌、财政困难等问题,不得不转求民间支持。辛亥革命至五卅运动期间,受到“实业救国”风潮的影响,温州金融与工商行业得到较大发展,以实业起家的绅商群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作为地方精英阶层,温州绅商参与慈救工作不仅受到自身责任感的驱使,更有拓植社会声望,提升政治地位的诉求。因为需要借助绅商的资金和人脉进行社会赈济,政府通常对绅商参与慈善救助活动采取开放态度,经济实力雄厚、具有地方感召力和凝聚力的绅商群体迅速崛起。经济和社会号召力的“府弱民强”,使得原来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救助事业逐渐转变为官商合作的共同事业,民国温州绅商在参与慈善救助事务上表现出独立自办与官商协作的双重特征。
第一,温州绅商主要通过独立自办的慈善机构参与到民间慈善救助活动中。前文提到的普安施医施药局、协济善堂等均由绅商出资建立,经费皆来源于社会募捐,具有民办民捐性质,且十分注重自身活动的独立性。普安施医施药局董事们认为“要官一分钱,事事听官管”,坚决拒绝政府资助。抗战时期由民间团体组成的永嘉抗敌后援会甚至发出训令禁止政府随意挪用后援会募捐得来的救济款项。 同时,这些慈善机构大多遵循着严格的管理章程和人事制度,协善济堂在成立后即扩大董事会,建立对外募捐组织,并分头邀请金融、工商、出口行业有能力者参加。此外,“凡对本堂有过乐助的人,皆著录姓名,作为会员”,因而极大地拓展了善堂的经费来源和人际网络。在非常时期,各个慈善团体机构还能多方协作,共同应对灾荒问题。1929年永嘉旱灾中,协济善堂在郡庙开办粥厂和施粮处进行平粜,又与普安施医施药局合作共建“协赈会”和“收容所”,对难民进行紧急救助;同时善堂绅商积极联系旅沪温州同乡会,得到上海专业救助组织“济生会”的十余万元巨额援助和来温协助办理发放赈款的人员援助,有效缓和了日益严峻的难民问题。温州绅商主导的民间慈善机构坚持独立自办原则,在实施社会救助中相互合作,克服了官方救助的吏弊腐败,保证了慈善救助的高效率,使其得以在灾荒救助和慈善援助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温州绅商及商会同样积极响应并参与官方事务,在救助问题上官商协作。政府在1929 年永嘉旱灾和1940 年温州粮荒中均有赖于绅商作为中间人对难民进行平粜和赈济。部分绅商因其雄厚的财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与地方军政官员来往关系密切,自身亦出任一定的政府职务,他们参与到官方慈善救助体系中,甚至成为主导力量。
温州商会在民国初期实现了较大程度的自治和自主,在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府民关系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925 年,温州市民为米价上涨闹事,时任永嘉商会会长的蔡冠夫出面与县府交涉,使用官府的量具向社会办理平粜;抗战时期,温州商会多次响应永嘉县政府的劳军慰问活动,为安抚军人及军属筹措资金。温州绅商协助政府实施社会救助,有效弥补了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缺失。
慈善救助是民国温州绅商参与地方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绅商在响应政府赈济、参与社会救助中表现出极大的自发性和能动性,对近代温州慈善救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就当时而言,以绅商为主体的社会慈善救助力量通过输财捐物、施粥平粜和组织民间慈善救助机构等方式救助贫苦难民,其救助形式的多样性及慈善范围的广度上都远超官府,一方面提升了绅商的社会影响力 ;另一方面,通过官商合作,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出现的财政和管理不足等问题,在维系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肖逸《民国温州绅商与慈善救助事业》,《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12月第19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