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济南明清科举制度下的捐资办学

2022年11月2日10:28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繁荣发展的鼎盛时期,它成为政府选拔人才及官吏的首要途径。从明初开始,统治者非常重视学校的建设,科举与学校紧密结合,学校成为士子参加科举的必经之路,形成“科举必由学校”,俨然达到学校科举一体化的局面。清朝沿用明代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与学校的关系更为密切。同时,地方学校的建设也得以发展,大力提倡兴建府州县学,对府州县学生员的考核,实际成为对生员能否进入科举行列的选拔性考试。

  明清时期济南府的科第呈现出十分繁盛的局面,无论是其科第总人数,还是举人和进士等单科录取人数在整个山东地区都名列前茅,这与当地学校教育体系的完备紧密相关。而当地官学、私学、书院等教育设施十分完善,亦与当地官员与民众积极参与其中捐资办学紧密相关。

  捐资修办官学教育设施

  鉴于明清统治者对科举与学校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官员非常重视学校的建设。地方官学的主旨在于实施社会教化,集礼仪、教育、科举于一体。地方官学的兴修是考查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之一。因此,地方官员对地方官学普遍重视,表现在这些到任的地方官大力捐修官学教育设施上,在实际的捐资修建过程之中也离不开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

  地方上的官学即府、州、县学,校舍被称为学宫。学宫作为地方官学的教学机构,并非一直繁盛,而是时兴时废。对于学宫的修缮经费,官府并未设立专项开支,不能满足所需经费,但由于地方官府的重视,地方学宫一般能够得到定期的修缮。从济南府县志资料记载来看,各地学宫在地方官府的倡导之下均能得到很好地修缮。例如,历城县学,成化十四年(1478)知县贾宣将其迁到县治东北,后因年久倾圮,几经重修。嘉庆十九年(1814),邑绅及应试文童量为输资,加以修葺。光绪二十九年(1903),知县杨学渊及邑绅重修,“知县捐款两千两,复由邑绅集捐四千余两”,新城县学宫在东门内。康熙十九年(1680),知县王崇道集合当地士绅重建明伦堂三楹。康熙二十七年(1688),“知县崔懋捐资二百三十一两,复募绅衿银八十两有奇,重建启圣祠三楹。乾隆四十六年,知县张文炯捐银百两,复募邑中士民重修”。清代陵县学宫历经了多次修缮,康熙七年(1668)地震倾圮,知县史飏廷因明之旧而新建。乾隆四十四年(1799)春,知县赵王槐于大成殿前召集士绅商议大修,首出廉金五百,以作表率。同治十一年(1872),知县戴杰捐俸为倡,“当地士绅亦捐赀助工,共得银四千二百五十两余两”。德州学宫岁久倾圮,光绪十一年(1885),署任州侯程兆祥来德州任职,以整饬学校,振兴文教为己任。见当地学宫呈现垣墉颓败,瓦砾纷纭的萧条景象。于是程公捐廉千金以为首倡,程州侯兆祥捐八百金,前州侯陈嗣良续捐百金,合州文武官员绅商士民各有所输,共合京钱四万五千余缗。于光绪十三年(1887)春开工,监修之事通归绅士,而州侯为之督,不假胥吏之手。光绪十五年秋,自大成殿以至两庑、大成门、棂星门、泮池外栅栏照壁庠门、文昌宫奎星阁、名宦祠皆焕然一新。

  由上可见,历城县、新城县、陵县等地学宫的重建,是由知县首倡捐廉,进而发动慷慨好义的民众纷纷捐资加以修缮得以顺利完工。在一些地方县学宫的修建中,担任县学的教谕署和训导员亦积极参与其中,或捐款助修,或亲自经理。在山东德州学宫的修缮过程中,当地士绅全权负责监修之事,在修建学宫的工程中担任实际职务,进行经管与督催事务,扮演着经管人的角色。同时,由于学宫的兴造是一项耗时耗资的工程,有时须前后几任官员相继才能顺利完成。因此,明清时期济南府县各地地方官学修缮主要依赖于地方官民捐助,由知县率先捐俸以示提倡,发动士绅百姓集资修建学宫,他们的共同参与,在当地捐资修缮官学之中发挥巨大作用。

  捐资兴办地方书院

  书院作为研习儒家经典、培养科举人才的一种重要的教育机构,在地方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书院虽然未被纳入正式的国家教育体系之中,但在较长的时间内仍可弥补官学的不足。明清时期,书院的教学内容及办学宗旨,都突出了其官学化、科举化的目的,它已成为培养科举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因此,在书院创办、修缮以及发展过程中,所需的经费之中很大一部分需靠地方上的捐助。在明清山东济南府县等地书院的修建、捐资书院膏火等经费中,地方官倡导、官民合力兴办书院的情况屡见不鲜。

  新城县本无书院,只有一所义学,由于束脩膏火费不足,肄业者较少。道光十三(1833)年四月,邑侯李振,率先捐银百两、买地十亩,以助膏火,使来学者增多。但考虑到屋宇窄狭,不如另建书院。因此,监生王宸海、文童王宸淑、王宸浩、王宸沅等共愿捐施县署西空园地一段,计地三亩三分三厘,于十月二十四日兴工盖造。书院建造中所用银一千五百两,为当地士绅自行捐廉所得。

  道光十三年(1833),齐河县因士子就学无地,邑令许朝保招募士绅唐廷栋、韩芳晨等分路募捐,共得京钱万余串,购城内县署前马荣祖宅房一所为书院,并将此命名曰:督扬。道光十四年(1834),许宰斯率同邑士绅唐廷栋等十余人,分路劝捐,共得京钱九千余串。张声闻及其次子庠生,联合邑绅亦创督扬钱局,仿照当店规则,发当生息,充士子膏火。

  可见,许多书院的修建费用要超出官员所能承担的范围,所以就要依靠基层民众的力量。官民合作自然是最普遍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为地方官员捐献若干俸禄作为倡导,带动乡绅百姓一起捐资兴学。济南府县等地书院的建置大都是由地方官捐廉、地方士绅捐资办理。从具体捐资的内容上看,包括捐银两、捐田地、捐宅房等多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书院并无定时维修,而是随圮随建。地方官绅的捐廉或捐资多为临时性筹措,相对来讲,依靠学田租金或发商生息的办法使得书院的建造与岁修有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因此,地方官绅在捐地、捐钱兴办书院以后,更多的是采用学田出租,银两生息的办法使书院能够得到可靠的经费来源,以维持长久之计。

  捐资修办地方义学

  明初统治者鼓励在各地设立社学,从明初到清前期,济南府各州县在地方官员及乡绅的协助下,也建立了多所社学。后来社学逐渐被崛起的义学所代替,义学遂成为乾隆朝以后民间教育的主要机构。义学,亦称义塾,多为启蒙学校,专门收教贫困人家子弟,且不收取学费。义学作为一种具有慈善性质的特殊教育机构,同地方基层教育密切相关。同时,在义学的实际发展中,更多的是地方官与民众两者之间的合作,各地区的“州县官皆提倡绅士慷慨捐输,为本乡贫苦无力读书的子弟兴办义学”,这在济南府等地义学的设立与发展之中,也可看出官民共同参与的重要性。

  陵县居仁乡赵王亭义学始建于同治十三年(1874),“廪生王秀山、监生孙安、监生曹遇春各捐送田地若干亩。士绅李文照等共捐资若干吊,遂买田置地。共计三十四亩一分七厘,收租京钱六十八钱,为延师之用”。

  陵县人王堂,字路升,庠生。“多义举,设月河庄义学,置田若干亩,以延师备膏火”。

  长山县人石希璋,监生,幼笃孝友,长喜施济。“旧有四贤讲艺所,自乾隆五年(1740),石氏建为义学,岁火渐废。尔后他与邑绅贾维楷捐地百余亩,修葺学舍数间,延请名师,招收生徒”。

  由上可见,山东济南府所属之地义学经费的来源,虽离不开具有地方官员的积极参与,但其中以举人以下的生员、监生、庠生等普通民众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亦为突出。他们通过捐输银两、钱文、田地、房产、发当生息等多种方式作为义学发展所需的经费来源。这些捐赠构成各地义学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义学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在义学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义学的存在使贫困无力为塾师缴纳束脩的子弟有了上学的机会,这些学校都是免费为学生提供教育的。有很多热与帮助贫困子弟上学的义人,他们自己出资延师或出房提供场所为贫寒子弟提供受教育机会,如:济阳人周成民,道光甲辰(1844)恩科举人。捐俸钱二百六十余贯,择相宜地点于前村买宅基一段设义学,名曰:乐贤堂。又捐钱四千缗,买地六十余亩,使得“族邑贫寒子弟均沾化雨云”;齐河县生员边子元,设家塾,教诲族间子弟,不索学费,“故村中失学儿童被熏陶而成材者为数甚多”,可见义学对这些人才的培养功不可没,义学的兴办可延伸到偏僻的乡村,扩大了教育的范围。

  结语

  明清时期,科举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只有接受学校教育并取得出身的学子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学校以科举考试为目的,学校渐趋成为科举考试储备人才之所,学校与科举紧密结合,共同为当时的社会政治服务。

  一方面,地方官员对地方教育及其关心并在地方办学之中所起先锋带头作用,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办学的良好风气,更有利于促进地方风俗的转变;另一方面,当地民间的乡绅名宦包括致仕官员、举人、监生、贡生、生员、邑人等都积极参与到捐资办学之中。鉴于地方官与民众之间的相互结合,济南府等地官学、书院、义学等地方学校教育体系得以完备发展,使得济南府士子们得以读书求学,进而培养出更多的地方人才。

  (据《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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